喀什市纯净水厂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

喀什市纯净水厂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喀什市纯净水厂建设项目
品目

工程/其他建筑工程

采购单位喀什市兴水水务有限公司
行政区域喀什市公告时间2023年04月20日16:18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3年04月20日至2023年04月26日
每日上午:10:00 至 13:30下午:15:30 至 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新疆喀什市帕依纳普路251号1幢5层5003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3年05月05日11: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新疆喀什市帕依纳普路251号1幢5层5003室
预算金额¥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向阳
项目联系电话181*****585
采购单位喀什市兴水水务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地址喀什市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138*****501
代理机构名称新疆万士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新疆喀什市帕依纳普路251号1幢5层5003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81*****585

项目概况

喀什市纯净水厂建设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QQ邮箱(**********@qq.com)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5月05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WSH(JZXCS)2023-02号

项目名称:喀什市纯净水厂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纯净水厂扩建及设备采购(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三证合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3)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信用服务-失信惩戒对象查询-搜索栏输入单位全称-截图)、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4)依法缴纳近3个月社会保险的凭据;(5)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近3个月的完税证明(或提供有效的零申报或免税证明资料);(6)2021年度或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由投标人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7)提供针对本次项目的《反商业贿赂承诺书》;(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4月20日至2023年04月26日,每天上午10:00至13:30,下午15:3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QQ邮箱(**********@qq.com)

方式:QQ邮箱(**********@qq.com)。凡符合上述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时,请将公告中所要的资料扫描并加盖单位公章发送至指定邮箱。资料不全者不予获取。

售价:¥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5月05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喀什市帕依纳普路251号1幢5层5003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5月05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喀什市帕依纳普路251号1幢5层5003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凡符合上述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时,请将公告中所要的资料扫描并加盖单位公章发送至指定邮箱。资料不全者不予获取。

特别提示: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喀什市兴水水务有限公司     

地址:喀什市        

联系方式:138*****5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万士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喀什市帕依纳普路251号1幢5层5003室            

联系方式:181*****58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向阳

电 话:  181*****585

 

标签: 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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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万士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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