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谟县人民政府关于望谟县麻山乡松塘至马坨湾方解石矿晶须、纳米钙加工项目土地征收公告
望谟县人民政府关于望谟县麻山乡松塘至马坨湾方解石矿晶须、纳米钙加工项目土地征收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和《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望谟县2022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黔府用地函〔2023〕35号)文件批准,现将望谟县麻山乡松塘至马坨湾方解石矿晶须、纳米钙加工项目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
望谟县麻山乡松塘至马坨湾方解石矿晶须、纳米钙加工项目。
二、拟征地位置
该项目拟征用土地位于望谟县麻山镇牛场村原牛场小学及周边区域。
三、涉及被征地土地所有权人
所征用土地涉及麻山镇牛场村土地总面积6.6627公倾(约100亩,具体以勘测定界测量面积为准)。
四、拟征地补偿标准及青苗补偿标准
拟征地补偿标准根据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黔西南州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更新标准的通知》(黔西南府函〔2020〕69号)公布实施的征地补偿标准执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罗甸至望谟高速公路(黔西南段)项目建设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和征地工作方案的通知》(州府办发〔2016〕4号)中成片林木补偿指导标准(表4-1)及零星林木补偿指导标准(表4-2)执行。若在实施征收过程中,有新的征收补偿标准下达,按新补偿标准规定的起始时间及标准执行。
五、拟征地农民的安置途径
拟征地农民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保安置。其中社保安置按照《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征地统一年产值和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的通知》(州府发〔2017〕14号)文件执行(社保费缴入县级财政专户,不兑现农户)。
六、办理补偿登记时间和地点
望谟县人民政府委托望谟县麻山镇人民政府办理相关事宜,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2023年5月21日前持土地使用证、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前往望谟县麻山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望谟县麻山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七、其他事项
(一)凡被占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请互相转告,积极支持该项目建设并配合搞好土地征收的各项工作,在项目实施建设过程中,不得以其他理由阻碍项目建设。自公告之日起,凡在征收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含房屋)和青苗,一律不予补偿。
(二)被占地范围内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对本公告如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村委会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望谟县麻山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859-*******(望谟县麻山镇人民政府)
特此公告
附件:1.望谟县麻山牛场碳酸钙厂用地范围红线图
2.《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征地统一年产值和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的通知》(州府发〔2017〕14号)文件
3.《关于公布实施黔西南州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更新标准的通知》(黔西南府函〔2020〕69号)文件
4.《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罗甸至望谟高速公路(黔西南段)项目建设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和征地工作方案的通知》(州府办发〔2016〕4号)文件
10-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征地统一年产值和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的通知-州府发【2017】14号.pdf
关于印发贵州省罗甸至望谟高速公路项目建设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和征地工作方案的通知.pdf
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黔西南州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更新标准的通知-(黔西南府函〔2020〕69号).pdf
望谟县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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