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华物业有限公司宜宾分公司承接食堂食材采购公告-1098650109572550656
四川新华物业有限公司宜宾分公司承接食堂食材采购公告-1098650109572550656
四川新华物业有限公司宜宾分公司承接铁塔超市和食堂食材采购
比选公告
本项目为四川新华物业有限公司宜宾分公司承接铁塔超市和食堂食材采购项目(方案编号:[2023]FASC*****),采购人为四川新华物业有限公司宜宾分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参选人(以下简称参选人)参选。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
本采购项目为四川新华物业有限公司宜宾分公司承接铁塔超市和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预估采购金额110万元(含税)。
★质量要求:合格★,满足质量和服务要求的相关要求。
1.2采购内容
采购内容:粮油调料类、蔬菜类、肉类等食堂食材。
供货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23年11月30日。
1.3标包划分和份额情况:
本项目划分3个标包:
标包1:粮油调料类;
标包2:禽肉、蔬菜类;
标包3:猪肉;
标包1和标包2中选份额:第一名80% ,第二名20%;
标包3中选份额:第一名75% ,第二名25%。
1.4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参选人报价高于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2.参选人资格要求
★2.1.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应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如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为其他外币的,按照参选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成人民币);★
★2.1.2本项目要求参选人满足以下财务要求:参选人近一年财务状况良好,不得出现连续亏损或资不抵债等情况;参选人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2.1.3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或承诺函;★
★2.1.5参选人应具备履行项目所必需的技术条件、专业能力和品质保障能力;★
★2.1.6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2.1.7参选人须具备有效期内【食品经营许可证】★
★2.2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2.2.1在最近三年内(比选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2.2.2在最近三年内(比选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2.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2.4比选人认为有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履约能力问题的。★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比选文件获取
4.1获取时间:2023年4月21日至2023年4月23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下午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获取方式:线上获取,参选人应委托经办人持下述文件向采购人了解有关信息并购买比选文件。
(1)单位介绍信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5.参选文件的递交
5.1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参选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26日9时00分。
5.2参选文件递交地点:宜宾市叙州区建国路12号电信大楼九楼会议室。
5.3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评选,比选人邀请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4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比选人不予接收参选文件:
5.4.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5.4.2未按照比选文件要求密封的;
5.4.3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比选文件的。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比选/招标/询价公告同时且仅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通服采招门户网(https://szyc.chinaccs.cn/)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7.监督部门
本比选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四川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宜宾市分公司纪委办公室。
8.联系方式
比选人:四川新华物业有限公司宜宾分公司
地址:宜宾市叙州区建国路12号电信大楼2楼物业公司
联系人:宛老师
电话:199*****988
比选人:四川新华物业有限公司宜宾分公司
2023年4月20日
标签: 承接食堂食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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