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曲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隩滨大道电子警察与信号灯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河曲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隩滨大道电子警察与信号灯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河曲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隩滨大道电子警察与信号灯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河曲县政府采购中心受河曲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委托,就河曲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隩滨大道电子警察与信号灯建设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内容 1.项目名称:河曲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隩滨大道电子警察与信号灯建设项目。 2.项目编号:HQCQ-2015-GK025 3.采购内容: 3.1内容:本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共一包,主要采购内容为:河曲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隩滨大道电子警察与信号灯建设项目。 3.2报价人所报价项目必须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所列内容。 3.3范围包括:货物、随机附件、专用工具等的提供;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售后服务、技术指导等。(详细参数配置见招标文件) 4、交货时间:以甲乙双方协商约定为准。 5、交货安装地点:隩滨大道各路口。 二、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5年8月28日-2015年9月6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三、招标文件领取地点 领取地点:河曲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河曲县政务大厅四楼421)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15年9月18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 五、开标地点:河曲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河曲县政务大厅四楼) 六、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独 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履行能力; 2、有完善的供货渠道和售后服务能力; 3、有依法纳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 违法记录的声明; 5、法律、行政法规及《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的其他事项。 6、本次招标只接受独立制造商(厂家)或制造商单一授权的代理商投标。代理商为同一制造商(厂家)授权代理时,按报名次序受理。 七、供应商领取招标文件须携带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税、 地税);(原件及复印件) 2、如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需法定代表人授权委 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3、具有相关设备的授权代理资质(原件并加盖公章),厂家直接投标者除外。 4、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 上述资料需提供原件,并用A4纸打印并签字、加盖公章,经审查合格后,方可领取招标文件。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河曲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河曲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吕女士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河曲县政府采购中心 邮编:036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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