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压病房设备8包采购公告
负压病房设备8包采购公告
负压病房设备8包采购公告
(2023-JQ56-W3012(8))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贵单位参加谈判报价。
一、项目名称:负压病房设备8包
二、项目编号:2023-JQ56-W3012(8)
三、项目预算:79.6万元
四、项目概况:
序号 | 货物名称 | 技术要求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交货 时间 | 交货地点 | 备注 |
1 | 心肺复苏仪 | 详见公告附件 | 套 | 1 | 合同签订后收到需方书面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 | 按需方指定地点 | |
2 | 除颤仪 | 详见公告附件 | 台 | 3 | |||
3 | 心电图机 | 详见公告附件 | 台 | 1 | |||
4 | 可视喉镜 | 详见公告附件 | 台 | 2 | |||
5 | 转运呼吸机 | 详见公告附件 | 台 | 1 | |||
6 | 转运监护仪 | 详见公告附件 | 台 | 1 | |||
7 | 负压担架 | 详见公告附件 | 台 | 2 | |||
8 | 简易呼吸器(复苏呼吸气囊) | 详见公告附件 | 台 | 1 | |||
9 | 雾化吸入器 | 详见公告附件 | 台 | 5 | |||
说明 | 1.报价供应商须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报价应包括所有货物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等价格。 3.报价供应商必须保证所报产品为全新、未使用过的产品。 |
五、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六)本项目特定资质:1.供应商如为生产企业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如为代理商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无需提供)。
2.所投产品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CFDA认证)。(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无需提供)。
六、谈判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3 年4 月21 日至4 月26 日,每日上午08 :30至11 :40 ,下午14 :35 至17 :40 (北京时间)。
(二)申领地点:网上申领。
(三)申领谈判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企业提供,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报价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供应商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的承诺书;
7.生产企业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代理商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无需提供)。
(四)申领方式
脱密项目采取网上发出方式。报价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递交报名资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谈判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谈判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或代理机构邮箱:hbqycgbgs@126.com.
(五)谈判文件售价:0元/份。
七、报价文件递交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报价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23年5月5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
(二)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5月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三)报价文件递交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
报价方式:由报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递交报价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八、谈判时间、地点
(一)谈判时间:2023年5月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二)谈判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
九、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cn)和《惠招标》(www.hbidding.com)、公众号上发布。
十、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助理、解助理
办公电话:0311-******** 0311-********
地 址:石家庄市
十一、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罗助理
办公电话:0311-********
移动电话:180*****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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