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波市第九医院等4家医院等级评审拟定结论的公示
关于宁波市第九医院等4家医院等级评审拟定结论的公示
根据《浙江省医院评审办法》,宁波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市医院评审专家委员会对宁波市第九医院等4家医院进行了等级评审,现将评审拟定结论公示如下:
医院名称 | 申请评审等级 | 评审结论 |
宁波市第九医院 | 二级甲等综合医院 | 合格 |
象山县红十字台胞医院 | 二级甲等综合医院 | 合格 |
宁波市海曙区第二医院 | 二级乙等综合医院 | 合格 |
宁波市海曙区第三医院 | 二级乙等综合医院 | 合格 |
公示时间:2023年4月20日到4月26日,共7天。
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我委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来信的有效时间以发信时当地邮戳为准。
联系处室:市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处
联系电话:0574-********
电子邮箱:*********@qq.com
通信地址:宁波市西北街22号
邮政编码:******
宁波市卫生健康委
2023年4月20日
标签: 医院等级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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