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和三亚渔港码头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注销项目选聘中介机构的公告

三亚市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和三亚渔港码头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注销项目选聘中介机构的公告

三亚市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和三亚渔港码头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注销项目

选聘中介机构的公告

受委托,通过海南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海南产交所”)市场平台公开选聘一家中介机构,组织实施三亚市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和三亚渔港码头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注销业务(包括税务清算鉴证、税务登记注销及企业登记注销,三项业务合一),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竞争参选,公告如下:

一、选聘基本信息

(一)项目委托方:三亚市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项目名称:三亚市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和三亚渔港码头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注销业务(包括税务清算鉴证、税务登记注销及企业登记注销,三项业务合一)选聘中介机构

(三)项目目的:为三亚市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股单位旅游投资公司和渔港码头公司实施企业注销,退出市场序列。

(四)企业基本情况:

1.三亚市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基本情况:三亚市旅游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旅游投资公司)1998年8月31日经三亚工商管理局批准成立,原系三亚市政府直属管理的国有全资公司,股东单位为三亚市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国资公司)和三亚市城乡建设土地开发有限公司(系国资公司下属子公司),下设天涯海角公司和鹿回头公司。2008年2月15日,三亚市政府三府〔2008〕25号文撤销旅游投资公司,并由三亚市国资委成立清算组对旅游投资公司进行清算,后续已将旅游投资公司的全部资产和人员进行分配分流完毕。至此,旅游投资公司的清算工作已基本结束,后因客观原因,未能继续推进企业注销相关工作。

2016年7月19日,旅游投资公司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登记状态现为吊销未注销。

2.三亚渔港码头有限责任公司基本情况:2001年期间,为加强三亚老渔港码头的管理,充分发挥渔港码头发展渔业生产和繁荣三亚经济的作用,适应和满足海洋渔业经济发展的需要,为渔船渔民提供生产生活配套服务,经三亚市政府批准,由国资公司联合海南旅游总公司、大连保税区华龙国际贸易公司合资组建三亚渔港码头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渔港码头公司),国资公司拟以渔港码头的国有用地作价760万元认缴出资,海南旅游总公司认缴680万元,大连华龙公司认缴560万元。2001年9月20日,渔港码头公司完成工商登记。其后的渔港码头公司企业用地征地及土地过户过程中,市渔政渔港监管处及市水产国企等原土地使用单位持有异议,国资公司未能取得渔港码头的土地使用权,未能完成出资,其他股东亦未完成出资实缴,渔港码头公司自企业登记成立后即未能实际运营;股东之一的华龙公司于2008年被吊销营业执照。

2016年7月19日,渔港码头公司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登记状态现为吊销未注销。

(五)报价要求:

1.三项业务(即税务清算鉴证、税务登记注销及企业登记注销业务)合一报总价,总报价不超过6万元,报价最低者为中选方(以上报价含中介机构业务人员的差旅食宿费等各类相关服务费用)。

2.各项业务费用要求:

(1)旅游投资公司和渔港码头公司的税务清算鉴证业务费用合计不超过4万元;

(2)旅游投资公司和渔港码头公司的税务登记注销业务费用合计不超过1万元;

(3)旅游投资公司和渔港码头公司的企业登记注销业务费用合计不超过1万元;

二、项目具体要求

(一)业务基准日和业务范围

原则上以2023年3月31日为基准日,对旅游投资公司和渔港码头公司进行税务清算鉴证,后续按序推进税务登记注销和企业登记注销。

(二)业务时间与工作效果

1.中介机构须于业务合同生效后的5个工作日内进场开展税务清算鉴证相关工作,进场后60日内提交税务清算鉴证报告。

2.根据税务清算鉴证结果有序推进实施税务登记注销和企业登记登记注销。

3.业务合同生效后,即税务清算鉴证工作开展时支付50%的税务清算鉴证费用,出具正式的税务清算鉴证报告后支付余下的费用;税务登记注销和企业登记登记注销业务待相关工作完成后,按项目分别一次性支付费用。

(三)参选资格要求

参选的中介机构须为海南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合格会员单位。

(四)其他要求

鉴于税务清算鉴证、税务登记注销及企业登记注销皆为企业注销的必经程序,但实为独立的业务工作,如其中某一项工作内容无法推进实施的,则取消该项工作内容,对应的工作费用亦不再支付(三项业务的具体费用设置与支付要求按《业务委托书》的约定执行)。

三、报名截止日期及报名方式

(一)报名截止日期为:2023年4月26日下午17:00,有意向的中介机构应在此时点前在海南产权交易网E交易专区网上提交参选申请及有关资料并缴纳保证金1万元。报名应提交以下资料(通过E交易系统上传):

1.填写《参选申请》(见附件);

2.机构营业执照副本、执业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则不需要);

4.《海南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合格会员单位证明》。

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公章扫描。

(二)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参与报名须缴纳保证金1万元,中选机构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将用于交易服务费的结算(保证金多退少补)。其他未中选机构在系统公布报价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保证金缴纳账户

户名:海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海南省分行营业部

账号:提交系统审核后,请参选机构按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的短信提示缴纳保证金。如出现以下情况,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因不可抗力及转让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1)经资格确认的参选机构缴纳完毕保证金后单方要求撤回;

(2)产生1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参选机构,不进行报价的;

(3)在报价程序中各参选机构均不报价的;

(4)确定成为中选机构后拒绝签署有关业务委托书的;

(5)中选机构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三)交易服务费

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按照中选机构最终报价的2.5%收取,由中选机构缴纳,不足1000元按1000元收取。

(四)报名方式及网上报价

1.参选机构须在2023年4月26日下午17:00时之前自行登录海南产交所网站(www.hncq.cn)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注册为竞买方)、报名,缴纳保证金,由海南产交所对参选资料进行报名资格审核。

2.参选机构经审核通过后,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报价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申报有效价格。报价结束后,最低价确定为中选机构,次低价确定为候补机构。

3.报价截止时间:2023年4月27日上午9:00。

资格审核通过的参选机构请在上述时间内进行一次性报价。

四、中选办法

采用网络一次性加密报价办法确定中选机构,最终中选结果将在海南产权交易网发布。

(一)确认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参选机构可在报价规定时间内网上提交报价(不高于项目所要求的最低报价),报价最低者成为中选机构,次低报价为候补机构。

(二)若出现最低报价相同的情形,以系统提交报价时间优先原则确定中选及候补机构。

(三)若只有一家机构参选,如其报价符合规定,则该机构按其报价被确定为中选方。

五、注意事项

(一)参选机构须自行下载并填写《参选申请》,填写完成后加盖公章。

(二)在报名环节将填写完成的《参选申请》及相关材料扫描并上传至E交易系统供审核。

(三)参选机构缴纳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银行账户缴纳,未以该账户缴纳或者他人代缴视为无效保证金。

(四)E交易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参选机构须将每项资金缴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五)确认为中选机构后,须按照业务委托方的安排签署业务委托协议,不得无故放弃,不得提出不利于业务委托方的要求。无故放弃者,中选资格自动失效,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由候补机构进行顺位递补为中选机构。

(六)中选机构若不能按照本公告要求签订《业务委托书》,或不能按期完成工作,或在工作中无法保证质量,给业务委托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同时将在选聘结果产生之日起半年内不得参加海南产权交易所组织的中介机构选聘活动。

附件:参选申请-增加(签名).doc


项目报名咨询:李先生 ******** 刘女士 ********

2023年4月21日


标签: 企业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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