溪源水库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溪源水库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永安市溪源水库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FJMSZB 2015-096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永安市溪源水库工程 已由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闽发改网农业[2015]91号文件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永安市燕江水务开发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资金及地方筹措,招标人为永安市燕江水务开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省闽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现对该项目的大坝及引水隧洞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永安市溪源水库工程施工;
2.2建设地点:永安市;
2.3资金来源:中央资金及地方筹措;
2.4工程建设规模:工程总投资37916.62万元,本项目建安费约2.1 亿元;永安市溪源水库是一座以灌溉为主,兼有供水任务的中型水库,总库容1510万立方米。工程主要建筑物包括拦河坝(含泄水建筑物)、引水系统等。拦河坝为堆石重力坝,最大坝高77米。
2.5招标范围和内容:永安市溪源水库工程施工,具体范围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图纸为依据;
2.6 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1个标段。
2.7工期要求:工期为42个月;
2.8工程质量要求:达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及其它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必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3投标人必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投标人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派本工程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3.5投标人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应具备不低于一级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资质(不含临时)和水利水电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副经理应具备不低于一级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资质(不含临时)。
3.6项目管理班子(要求配备项目经理1人、项目副经理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3人、安全员2人、材料员1人、造价工程师1人、质检员1人)应为投标人单位正式职工;
3.7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施工员、安全员、材料员、质检员应具有有效的岗位证书,造价工程师须具备有效的注册证书;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3.10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 9 月 1日至2015年 9 月 8 日(项目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3时30分至5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省闽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东大路229号省水利水电大厦13层)以无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及预算文件),每套售价 3000 元,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价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电汇或银行转账;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元整的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 9 月 28 日上午9时30分,地点为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福州市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南向13层);
7.2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代表应当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和购买招标文件的凭证(以上均要求原件)到场核验登记;
7.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7.2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招标人不予受理。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永安市燕江水务开发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0598- *******、139*****315 ;
联系人:黄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东大路229号水利水电大厦13层 ,邮编: 350001 ;
电话:****-********; 传真:****-********;
联系人:卢女士 。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福州五四支行;
账户名称: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5919 0308 4510 501。
交易中心: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福州市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南向13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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