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转发应急管理部推动建立高危细分领域安全风险防控长效机制的通知

青海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转发应急管理部推动建立高危细分领域安全风险防控长效机制的通知

青海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转发应急管理部推动建立高危细分领域安全风险防控长效机制的通知

青应急〔2023〕63号

各市州应急管理局,有关企业:

现将应急管理部《关于推动建立高危细分领域安全风险防控长效机制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摸清辖区涉及高危细分领域企业的底数,分类建立台账,督促企业按规定的工作标准和时间节点完成企业自查、“两个清单”建立、整改闭环等工作,做好日常监督、检查和记录。

二、严格开展执法检查,按照高危细分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化工企业分类分级监督管理规定等,落实执法检查内容及频次要求,对非法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罚,确保高危细分领域企业安全风险防控到位。

三、各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高危细分领域安全风险防控工作,将高危细分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及整改闭环要求纳入本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严格落实,确保风险防控到位,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

请各市州应急管理局迅速将本通知要求传达至辖区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及有关企业,并做好督促落实。

应急管理部推动建立高危细分领域安全风险防控长效机制相关要求的通知.pdf

********.doc" rel="nofollow">附件关于推动建立高危细分领域安全风险防控长效机制的通知********.doc


青海省应急管理厅

202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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