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长江新材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枝江绿色新材料中试基地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湖北省长江新材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枝江绿色新材料中试基地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湖北省长江新材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枝江绿色新材料中试基地项目已由枝江市发展和改革局以2303-******-04-01-******号备案登记,项目业主为湖北省长江新材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湖北省长江新材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信通通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EPC工程总承包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宜昌枝江市七星台镇张家场村绿色建材产业园。

2.建设规模:建设3条高性能特种砂浆半工业试验线,年产30万吨高性能特种砂浆,建设1个检测和研发试验室。

3.招标范围:本项目为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总承包方式,招标范围包括项目的整体设计方案、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设备(货物)设施采购安装、相关验收、移交、缺陷责任期、质量保修等阶段全过程实施和管理,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全面负责。其中:

(1)设计部分:设计内容由承包人根据发包人提供的需求任务书等相关技术资料,进行特种砂浆半工业试验线的全部设施和设备的设计方案(生产工艺、设备选型、生产线布局图、厂区平面图、土建加固设计等)及所有工程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同时应在完全满足发包人要求的前提下优化设计方案控制工程投资,直至满足发包人控制目标。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造价、现场服务、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等。

(2)采购部分:完成本工程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提供采购、安装和试运行服务等。

(3)施工部分:完成本工程项目的全部建设内容,具体以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为准。

4.本项目投资金额:约1264万元。

5.本项目工期要求:70日历天。

6.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7.项目质量要求:

(1)设计质量要求: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达到相关国家规定设计深度要求,确保通过相关机构对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的审查;

(2)设备、材料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行业标准及规范要求且满足招标人采购需求。

(3)施工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

8.项目安全要求:严格按照相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执行,杜绝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9.其他要求:质保期自项目整体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各方),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上传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2.1设计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工程设计建材行业新型建筑材料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材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上传有效的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资质证书)

2.2施工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上传有效的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资质证书)

2.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施工方)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上传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证书,如因办理年检证书在有效期内而不能上传原件彩色扫描件的,则应上传企业法人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开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如证书不在有效期内,则评委不予采信)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

拟派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注册执业资格或建筑、建材类高级职称;(上传相关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且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传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拟派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上传承诺函原件彩色扫描件)。本项目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可以兼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4、设计负责人要求:

拟派本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备建筑或建材类高级职称。(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证书)

5、施工人员要求:

①拟派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投标单位,且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传有效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

②拟派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未在其他在建工程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做出承诺。

③拟派本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具备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上传相关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④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质量员不少于1人、施工员不少于1人、现场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人)须为该投标单位人员,且不得相互兼任和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管理人员。施工员、质量员须具备岗位证书,现场专职安全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安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传施工员、质量员岗位证书(或带有二维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现场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上传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

6、提供拟派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和施工人员(施工项目经理、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员、现场专职安全员、质量员)都需提供人员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上传近一个月的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材料(上传网上打印带有电子章的社保证明彩色扫描件或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网站的电脑截屏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或加盖社保主管部门印章的社保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或其分公司)。

7、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的“机电工程类”诚信专项信用等级须为B级及以上。(投标截止时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诚信住建信用信息专栏”(以下简称“诚信专栏”)查询投标企业信用信息等情况,并将查询结果在开标现场当众公布(诚信专项分值及等级以“诚信专栏”查询结果为准)。初次进入我市建筑市场且未进行信用信息登记的企业或未进行诚信专项信用信息登记的企业,诚信专项等级认定为A级,诚信专项分值计为100分。)

8、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信用信息”未被列入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9、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必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省外企业在“省一体化平台”中截图上传《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或截图上传证明本企业是‘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省内企业在“省一体化平台”中截图上传证明本企业是‘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1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要求:

11.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两家;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11.2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协议书由双方签字和盖章后将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11.3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文件须由牵头人在网员专区下载,电子投标文件须由牵头人提交;

11.4两个以上资质类别相同但资质等级不同且分工相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投标人,以联合体成员中资质等级较低者的资质等级作为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等级;

11.5两个以上资质类别不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内部分工分别认定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不承担联合体协议约定由其他成员承担的专业工程的成员,其相应的专业资质和等级不参与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和等级的认定;

11.6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的投标;

11.7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条件上传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需清晰可见),否则评委与招标人将不予采信。(提供虚假资料的,将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资格,并报请行业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处理)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工程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牵头人)须注册成为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员后,方可登录会员专区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3年4月21日至2023年4月26日17时30分止。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操作指南》)

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通知将在本公告第八条规定的媒介上发布,招标人在本公告第八条规定的媒介上发出澄清或修改通知即视为所有投标人收到该澄清或修改通知。投标人应每天自行登录本公告第八条规定的媒介查阅澄清或修改通知。

五、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05月16日上午9时00分。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牵头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实体CA锁、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操作手册-电子营业执照交易主体操作手册)登录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机构(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七、开标

本工程的开标会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由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互联网在枝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组织解密工作,招标代理机构将在申请截止时间30分钟前进入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使用加密其电子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作在线开标前的准备工作。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牵头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解密工作。在申请截止时间前,进入枝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使用加密其电子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所申请标段参加在线开标,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机构的操作情况。

本项目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八、信息发布开始时间

2023年04月21日。

九、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枝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湖北省长江新材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97号宏城金都C座7楼

联系人:胡经理

联系电话:135*****061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信通通信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江岸区惠济路10号

联系人:叶何侃 曾宇宁 贵杰

联系电话:189*****580

标签: 新材料 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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