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赤法委鉴字第17号委托三期、医疗费中非国家基本医疗保险项目费用、(医疗费用、伤残等级与交通事故因果关系)鉴定机构公示
(2023)赤法委鉴字第17号委托三期、医疗费中非国家基本医疗保险项目费用、(医疗费用、伤残等级与交通事故因果关系)鉴定机构公示
(2023)赤法委鉴字第17号委托三期、医疗费中非国家基本医疗保险项目费用、(医疗费用、伤残等级与交通事故因果关系)鉴定机构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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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21日 15:05 |
贵州 省 赤 水 市 人 民 法 院 委托鉴定机构公示 本院受理原告刘青书与被告肖彦彬、杨春梅、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泸州中心支公司、赤水市中医医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根据审判庭移送函要求以及当事人的鉴定申请,需对:1、对原告刘青书就本次交通事故所致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进行重新鉴定;2、对原告刘青书因本次交通事故产生的所有医疗费用中的非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的项目费用进行鉴定;3、对原告左侧股骨转子间粉碎性骨折所产生的治疗费用、伤残等级与本次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进行鉴定。请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认真阅读工作公示后于2023年4月27日下午2时前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提交报名申请(如摇号中标后不接受案件委托的中介机构,本院将提请其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处罚,并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及“人民法院委托鉴定系统”上进行相应的诚信记录),本院预计于2023年4月27日下午3时对审核通过的中介机构进行随机摇号(本次摇号采取第一、第二、第三的顺序摇出三个机构,如上一顺序机构无法完成委托且有正当理由的,我院随即委托下一顺序机构继续进行)。 联系 人:陈法官 联系电话:180*****670 赤水市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办公室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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