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东南厂氢氧化钠应急投加系统采购及安装项目的招标公告

关于福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东南厂氢氧化钠应急投加系统采购及安装项目的招标公告

福建匠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福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的委托,对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现欢迎国内合格投标人对该招标进行密封投标。

1.招标编号:匠一招[2023]008号

2.招标内容、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详见招标项目一览表和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且有能力响应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货物及服务的国内供应商或制造商,须提供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应提供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和开户行(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许可证复印件;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税证明)和依法缴纳社保资金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投标人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应提供证明。

3.3.投标人应提供参加本项目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详见附件。

3.4.投标人应提供无行贿犯罪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

3.5.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应提供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通过u201c信用中国u201d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评标委员会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u201c评标委员会的查询结果u201d)。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评标委员会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评标委员会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评标委员会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3.6.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格式详见附件。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3.8.其他要求:投标人应具有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愿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于2023年4月20日至2023 年4 月27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持单位介绍信到 福建匠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福光路65号兴旺大厦3楼)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每份售价300元(纸质或电子),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下午5点前汇到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投标人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以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注明用途:(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投标保证金,可以简写)

账户名称:福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账号:200*****300*****

7.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应在2023年5月11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前送至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福光路65号兴旺大厦3楼(福建匠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8.开标时间、地点:2023年5月11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在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福光路65号兴旺大厦3楼(福建匠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公开开标。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信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福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东街104号

联系人:兰工

电 话:0591-********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匠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福光路65号兴旺大厦3楼

联系人:郭工

电话:0591-********

传真:


附:招标货物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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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交货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180个日历日内交货完毕且完成固定式应急投加系统系统设计、制造、包装、运输(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装卸、安装、线路敷设、软件编制、调试、检测、试运行、整体验收并达到系统整体功能要求等工作。

2、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为准。

3、付款方式:中标人送货到招标人指定地点,根据合同规定经招标人到货验收合格后,招标人收到材料审核无误后,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60%;货物安装、调试后,联动试运行72小时整体验收合格,并取得招标人的整体验收合格的书面材料后,双方正式办理交接手续且招标人签发接收单后,招标人收到材料审核无误后,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35%,余合同总价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期结束时,招标人收到材料审核无误后,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退还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后三年内,中标人仍未向招标人申请退还质保金的,已付款视为结算款。

4、投标人按合同包进行投标,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否则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5、投标人报价应以包括货物所涉及的有关项目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固定式应急投加系统的设备、电气、自动控制系统、在线检测仪表、上位机系统应用软件、材料的系统设计、制造、包装、运输(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装卸、保险、组装、线缆敷设与接线、软件编制、调试、检测、试运行、竣工验收、人员培训、检验、税金等为完成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报价。

6、投标人所投货物必须是原厂原包装,通过合法渠道获得,且需在投标文件中列明投标货物的全套产品配置清单,包括产品名称、品牌型号(规格)、生产厂家等,未列明或任何含糊不清的表达,有可能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

7、中标人不得转包、分包他人,如发现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若已签订合同,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担保,中标人还应向招标人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招标人带来的一切损失。

8、投标人投标时必须详细标明投标货物的名称、品牌、规格、商标、数量、品种以及对应的详细技术参数说明。


标签: 氢氧化钠应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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