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记录仪招标公告

执法记录仪招标公告

竞争性谈判公告

商丘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商丘市公安局的委托,就“执法记录仪”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国内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采购编号:商财采[2015]300 号;

二、采购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数量

预算控制价

技术要求

执法记录仪

461部(其中民权县351部,市公安局110部)

691500元

技术要求详见谈判文件第三部分技术规格要求

三、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100元/份(售后不退)。不邮寄。

四、购买谈判文件时间:2015年8月28日 —2015年9月2日上午12:00。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公休日除外),

五、购买谈判文件地点:商丘市财政局1211房间

六、谈判截止及谈判文件开启时间:2015年9月2日下午4:00截止。

2015年9月 2日下午4:00开始。

七、谈判地点:商丘市财政局二楼会议中心第二会议室

八、商丘市公安局联系人:吴先生;联系电话:135*****911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刘先生 李先生 联系电话:0370—*******

九、谈判供应商资质要求:

谈判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本项目谈判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十、购买谈判文件时须携带: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十一、参与谈判时必须提供: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原始票据原件及复印加盖单位公章做在谈判响应文件中。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自有设备的票据或租赁协议)和专业技术能力(相关人员证书)的证明材料,原件现场备查,复印件做在投标文件中。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谈判供应商谈判时应提供由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符合《GA/T947-2011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仪行业标准》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

6、谈判供应商应为执法记录仪生产厂家或谈判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有生产或销售警用器材(装备)。

商丘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0一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公安局 记录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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