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宁东兴蓉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零星工程施工项目比选公告
宁夏宁东兴蓉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零星工程施工项目比选公告
宁夏宁东兴蓉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零星工程施工项目比选公告
1.比选条件
1.1 本项目比选人为宁夏宁东兴蓉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已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诚邀有意向的潜在比选申请人参加本项目比选活动。
1.2 本项目为企业自主比选项目,比选组织形式为自行比选。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 工程规模:公司各污水(中水)处理厂、公司所属排水管网、泵站及集污再利用工程零星施工项目,比选范围:包含宁夏宁东兴蓉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所属鸳鸯湖污水处理厂、南湖中水厂、化工新材料污水处理厂、临河综合工业园A区污水处理厂、煤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宁东镇区及各园区给排水管网零星工程施工工作,施工内容包含但不限于:道路、场地及围墙施工、建筑物及附属设施施工、构筑物及附属设施施工、设施设备拆除、安装、改造施工、应急抢险、抢修施工、零星用工、零星设备使用等工作;比选控制总价为:*******.11元 ,其中暂列金额******.00元, 具体内容详见比选文件。
2.2 计划工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
2.3 建设地点:鸳鸯湖污水处理厂及化工新材料园区污水处理厂(宁东基地化工新材料园区复兴路与沙竹路交汇处)、南湖中水厂(灵武市马家滩镇石马公路南侧30号电杆处)、临河综合工业园A区污水处理厂(宁东基地临河综合工业园A区白芨滩路延伸段与S103交汇处)、煤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宁东基地煤化工园区文升路与景观大道跨线桥交汇处)、宁夏宁东兴蓉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宁东基地各园区给排水管网。
2.4 标段划分: / 。
3.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比选要求比选申请人:
(1)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营业执照的企业;
(2)须具有市政工程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信誉要求:不存在比选申请人须知第1.3.3项规定的限制投标(参选)情形,证明材料为:参选函;
(4)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证,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为本单位人员,附身份证及最近6个月社保缴费证明;
(5)财务要求:近3年(2019年-2021年或2020年-2022年)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3年的)无亏损,证明材料为:参选函
(6)类似业绩要求: 2020 年1月1日以来已完成共不少于 2 个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 1个合同金额100万元及以上的道路工程或给排水管网施工业绩、1个合同金额1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施工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
3.2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3.3 各比选申请人均可就上述 1 个标段参选,可中选的标段数量为 1 个。
4.比选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者,请于 2023 年 4 月 23 日至 2023 年 4 月 25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 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 在宁夏宁东兴蓉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办公楼二楼法务合约部 领取比选文件。
4.2 领取比选文件时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① 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盖章原件)、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留复印件,出示原件);
② 比选申请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留复印件,出示原件);
注: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比选申请人鲜章。本次比选不提供邮购比选文件服务。
5.参选文件的递交
5.1 参选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参选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年5月 4日9时30分,地点为宁夏宁东基地煤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参选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成都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网站(网址:www.cdenvironment.com)、(网址:http:///)上发布。
采 购 人:宁夏宁东兴蓉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宁夏宁东基地煤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
联 系 人: 陈女士
电 话: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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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零星工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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