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
第一条: 工程概况
- 工程名称:东华锦园8#楼、10#-13#楼、综合楼及西侧地下车库
2.工程地点:沧州市新华区长芦大道西侧、永济路北侧
3.建设单位:沧州佳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4.施工单位: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建筑面积:/
6、采购物资明细:(见附件)
第二条: 招标要求
1、招标方式:公开 。
2、质量要求:
2.1、建筑用人防门、人防套管材料的质量水平应遵循的国家及行业标准”和“甲方提出的质量要求”,进场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及甲方提出的要求,当以上标准不一致时,以标准较高者为准
甲方要求:无
2.2、质量要求:
本合同项下货物、附属品及配件的质量执行国家及行业标准,并且不得低于国家及施工所在地地方政府关于该货物的相关强制性标准。
3、样品提供要求:无
4、交货日期:以项目生产安排为准,产生实际需求前3天通知中标单位 。(需要加工生产的物资须预留足够的制作周期。)
5、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的评标方法为合理最低价。
第三条: 投标方应具备的条件.
1、投标单位注册资金无需求 。
2、 投标单位纳税人主体资格:一般纳税人等。
3、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材料设备的产品检测报告及相关技术资料。
4、投标单位需提供真实、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并做到四流一致,“发票流、资金流、合同流、货物流”。
5、投标单位非招标方黑名单企业。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四条: 报价要求
1、本次招标预算总量为人防门133樘; 人防套管204个 。
2、厂家要求:无 。
3、报价内容:所报价格为含增值税一票制价格,包含(运费、税率、卸车费等)。
第五条: 结算方式
1、结算方式:货物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后,双方对物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相关单证进行验收。如品种、型号、规格、相关单证不符合相符要求的。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退货或予以更换处理,由此发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2、根据甲方检验合格及双方共同签认的送货单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除此之外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都不得作为结算依据。
第六条: 付款方式
1、支付方式:公对公支付
2、支付时间:人防门框进场后付总款的30%,人防门框全部安装验收完成后付总款的30%,人防门扇进场后付总款的20%,工程经人防办验收合格后付总款15%,质保期一年,满质保期后一周内付清余款
3、投标方须开具符合国家税收制度规定的增值税发票,招标方凭合规的发票付款,因投标方无法提供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招标方有权拒绝付款,且由发票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由投标方承担(如未提供可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虚开、伪造、非法买卖、时间段网络查询等所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投标方承担,给招标方造成的损失要由投标方负责,投标方的做法将被视为不诚信供方,清理出河北建设集团供方名录)。
第七条: 投标须知
1、投标网址:施工云采网(http://www.zgsgycw.com/)
2、投标人在投标前须在施工云采网完成注册(自行注册)并录入河北建设集团《集采供应商名录》后方可参与报价。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书视为无效标。
(1)提交的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进行实质性响应的;
(2)投标人恶意串通投标情形的;
(3)投标人投标报价经评审判定存在明显故意重大不平衡报价或低于成本价的;
(4)在招标中,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八条: 时间要求(自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应至少不少于3天,如需定制化材料时间可视情况延长)
1、供应商报名截止时间: 2023年 4月 22日 16时 00分(投标截止日前一天的16:00即可)
2、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 4月23日 11时00分。 (建议投标截止时间固定为上午11:00)
3、开标时间: 2023年 4月 23日 13时 00分。(建议开标时间固定为下午13:00)
第九条: 其它
1、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集采管理部。
2、投标方在货物全部供齐之前,不得因资金问题停止供货,影响正常施工,给招标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投标方承担。
3、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对投标方的要求
(1) 运输车辆尾气排放符合省、直辖市环保部门要求;
(2) 出场车辆整洁,车况保持良好;
(3) 投标方应严格遵守招标方施工场区内各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定;
(4) 车辆和人员在施工现场内移动,由于车辆和人员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一律由投标方负责;
4、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出现争议,须由招、投标双方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到招标方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