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滑产品A招标公告

润滑产品A招标公告

鞍钢招标有限公司招标公告

  鞍钢招标有限公司受鞍钢联众(广州)不锈钢有限公司委托,对鞍钢联众(广州)不锈钢有限公司润滑产品A等进行公开招标,诚邀符合资质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投标。
1.招标编号:AB********2862
2.项目名称:润滑产品A
3.项目内容及要求
3.1项目内容:润滑产品A
3.2项目要求:
3.2.1投标人必须详细阅读招标公告,按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3.2.2交货方式:鞍钢联众(广州)不锈钢有限公司内指定地点。
3.2.3验收方式:见附件。
3.2.4付款方式:分批交货按照规范验收合格后,收到厂商开立当批次17%增值税发票后30天内付当批次款项。。
3.2.5中标原则:采取最低价评标法。
3.2.6交货时间:采分批交货,供应商接到订购方送油通知后7日内交运至订购方厂内指定地点。。
4.投标人资质及证明
4.1投标人资质要求
4.1.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必须为代理该批产品之代理商或生产厂商,财务、资金状况良好,能够承担项目实施过程运营费用及不可预见风险,投标人为一般纳税人。
4.1.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1.3具备冶金工厂同类产品使用业绩,并提供合同复印件和对应的发票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4.1.4投标方在经营过程中信誉良好,无违法经营和无不正当竞争行为。因违反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或因产品质量、履约不及时等问题被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开除的供应商及涉及质量或其他问题正在被调查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4.2投标人资质证明文件
投标人必须按本《招标公告》中的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证明其是否具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履行合同的能力。
4.2.1投标人代表为企业法定代表人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返还,复印件留存,邮寄的资料只需要提供复印件。
投标人代表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的,需提供针对本次投标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请登录鞍钢招标有限公司网站www.agzbzx.com下载)。
4.2.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证明、企业简介。
4.2.3具备冶金工厂同类产品使用业绩,并提供合同复印件和对应的发票复印件。
4.2.4上述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需用A4纸复印并加盖企业公章。
5.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确定投标人。
6.投标文件递交
6.1投标人代表持有效身份证明、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人资质证明文件,邮寄的资质文件只需要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以招标公司收到资质文件时间为准。
6.2按《招标公告》内容的相关要求,于2015年8月28日至2015年9月8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11:00,下午13:00~15:00,到鞍钢招标有限公司412室报名,递交资质文件并购买标书,购买招标文件:请登入鞍钢招标有限公司网站 http://bid.ansteel.cn购买。
6.3邮寄的投标资质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8日16时(不接受上传文件)。
6.4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质文件,不予受理。
6.5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7.联系方式
采购方:鞍钢联众(广州)不锈钢有限公司
地 址: 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联广路1号
联系人:郑小燕
电 话:***-********
招标机构:鞍钢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军/崔丽丽;电话:****-*******/****-*******
地 址:辽宁省鞍山市中华北路25号鞍钢招标有限公司412室
邮 编:114033
开户银行:建行鞍钢支行
账 号:****************4736

附件:
请 购 规 范
1、请购名称:2015年第三季度润滑产品请购-A(甲方请购案号:********
2、业 主:鞍钢联众(广州)不锈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3、供 应 商:提供该批润滑产品之厂商 (以下简称乙方)
4、请购内容:
4.1 请购物料规格
序号名称规格执行标准单位建议厂牌请购数量(桶)
1合成齿轮油ISO VG32 18L/桶符合美孚 SHC 624 合成齿轮油 性能要求桶美孚、BP、嘉实多、壳牌3
2合成液压油ISO VG15 18L/桶符合美孚 SHC522 合成液压油 性能要求桶美孚、BP、嘉实多、壳牌5
3车用齿轮油API GL-5 85W-140 200L/桶GB 13895
MIL-L 2105B桶美孚、BP、嘉实多、壳牌9
4发动机油API CF 5W-40 4L/瓶API CF瓶美孚、BP、嘉实多、壳牌50
5发动机油API CI-4 15W-40 200L/桶ACEA E7;
API CI-4;桶美孚、BP、嘉实多、壳牌21
6防冻冷却液-30℃ 4L/瓶ASTM D3306/D4985
SAE J1034/J1941瓶美孚、BP、嘉实多、壳牌210
7透平机油 L-TD46 200L/桶BS 489;
DIN 51515;桶美孚、BP、嘉实多、壳牌6
8涡轮机油 L-TGSE46 200L/桶DIN 51515 -1\2;
ISO 8068;桶美孚、BP、嘉实多、壳牌4
9涡轮机油 ISO VG68 200L/桶EGT GEK-28143A;
Solar ES 9-224;桶美孚、BP、嘉实多、壳牌3
4.2 以上润滑剂产品均需满足对应执行标准中的要求,可接受符合或优于参数要求之物料。对请购物料执行标准要求有任何疑问,或提供之产品与执行标准有差异时,乙方需及时联系咨询甲方后方可报价。(甲方技术联系人:杨晖 电话 ***-********
4.3 乙方提供之所有油品必须每桶(瓶)需有显眼的油漆喷码编号,编号原则为“请购案号+请购项次序号+流水号”;例如第一次交货为15桶请购项次第3项的车用齿轮油,则编号应为“XXXXXXXX-03-01至XXXXXXXX-03-15”。下次交货依次排序。
4.4 乙方需为代理该批产品之代理商或生产厂商,货物标签需清晰,包含生产批次号、生产日期、型号、执行标准、厂牌等信息,具体要求不低于SH 0164行业标准。
4.5 以上物料请购量为季度预估需求总量,验收量按照我司实际收货量验收,收货量不低于请购量的75%,不高于请购量的100%。
5、送货要求:
5.1 本案范围内所有产品须于要求时间内进行分批(分批次数小于等于3)交货,周期约每月1次,交货期为决标后的下一月份起计的每月10号,每批交货数量若甲方无特别说明则每项物料乙方按请购总量除以3进行分批交货。
5.2 乙方于送货时提供送货单及此批次每项物料之中文版安全技术说明书(简称:MSDS)。
5.3 乙方需交运并协助卸货至甲方各指定场所储放,乙方协助卸货时长不超过2小时,由甲方提供叉车及叉车手。若甲方出现突发用油需求,则参考5.4,协助卸货要求不变。
5.4 紧急配合送货条件要求:乙方于承包本案期间,需长期库存每项物料请购数量的三分之一,当甲方出现突发情况需紧急用油时通知乙方,乙方需24小时内送货,甲方只有一次要求乙方提供紧急免费送货之次数,因分批次数小于等于3,则剩余油品依然参考5.1执行。
5.5 乙方承包该案期间,免费对甲方进行针对请购案中产品的任何技术支持,如提供换油指标,产品质量标准指标,对应参数检测推荐方法等。
6、验收与保固:
6.1 乙方提供的产品应该包装完好,包装按照SH 0164进行验收,且经甲方地磅过磅。
6.2 乙方需对送货油品,按照质量标准(国标/行业标/第三方检测机构标准/厂商特制产品的企业标准,标准优选次序从左到右)进行质量检测,并提供该每项油品该生产批次合格之检测报告。
6.3 每次送货的油品须由甲方开封,并对请购项次数目取样25%(四舍五入),每抽中项取一个500mL样品,交由第三方油品检测机构化验(化验次数与分批送货次数一致)。甲方须于收货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取样及送样,化验费用由甲方支付。化验项目按照各油品执行标准的要求,标准参考6.2执行。
6.4 甲方获得检测报告后3个工作日内按照该油品执行标准的参数要求(参考6.2)进行核对,对该批次的货物,确认无异常后执行6.5要求。
6.5 乙方提供以下资料:每种油品各一份MSDS说明书、送货清单、保固说明(参考6.6)、乙方提供每项油品该生产批次油品合格之质量检测报告,则甲方安排该批次送货之货物验收。
6.6保固:
6.6.1 乙方须提供油品一年的保固期。甲方使用时该批油品时,甲方作上线时间登记并通知乙方确认。
6.6.2 若使用过程中,非甲方操作不当(否则乙方需提供证据证实甲方存在操作失误),油品出现变质等无法正常使用的,乙方按甲方品种、数量重新提供新油品,若造成甲方设备损坏,则乙方额外负责设备维修之费用。
6.6.3 甲方按照换油指标(国标/行业标/第三方检测机构标准/厂商特制产品的企业标准,标准优选次序从左到右)自行送检至第三方油品检测机构,一年内未达到换油标准则承认该批次油品符合要求。
7、罚则
7.1 如乙方使用伪造,不纯或二次过滤液压油油品,甲方将扣罚合同总金额之100%,另外乙方须赔偿甲方直接损失,包括以下:清洗、新油更换、油品异常造成设备维修及设备停机造成生产延误而衍生的各项费用,同时终止合约。
7.2 乙方按照6.2执行,提供之质量检测报告确认该生产批次产品合格,而甲方按照6.3执行后获得之检测报告数据与之不符,则由甲方对该批送货油品之每项油品重新取样并送样至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取样过程乙方可现场确认,造成检测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7.2 本案范围内所有产品须于要求时间内进行分批交货,如无法准时交货,每超过1日扣罚货款千分之五,依此类推,并由发包人在承包人应得之货款中扣抵。
7.3 逾期达十日以上仍未交货时,甲方得不经催告进行终止或解除本合同,另行招商承揽,所需费用由承包人之应得货款中扣除,如有不足,应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备注:以上内容涉及之第三方油品检测机构需出具CNAS实验室认可证书,另油品检测方法均需完全按照乙方提供标准中各项指标的检测方法,否则参数不符乙方有权否定并由甲方重新送样按照同样标准中之检测方法进行检测。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润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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