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江县“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中江县“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发改局、县教体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医保局、县行政审批局、县税务局:
为加快推进我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制定《中江县“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3日
中江县“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省、市《“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文件精神,推进我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强化公益普惠、坚持巩固提高、推进科学保教、提升治理能力”的基本原则,健全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配置、师资队伍建设、经费投入与成本分担等保障机制,提升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水平。优化城乡幼儿园布局,持续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水平,巩固普及普惠成果。坚持以幼儿为本,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推动幼儿园和小学科学衔接。推进依法治教,依规办园,加强规范监管,推进学前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全县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8%,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8%,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5%。学前教育发展保障机制更加完善,保教队伍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升,治理体系和监管机制建立健全,办园行为更加科学规范,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健全。
三、重点任务
(一)优化学校布局,扩大学位供给
1.科学预测学位需求。各乡镇要以常住人口为测算基数,充分考虑生育政策调整、城镇化趋势、乡村振兴和中心镇建设等因素,结合学前教育普惠率发展目标、幼儿园标准班额和现有普惠性学位供给等情况,科学测算普惠性学位需求。
(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第一个责任单位为牵头部门,下同)
2.编制幼儿园布局规划。按照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幼儿园就近就便”的原则,县教体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将公办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纳入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和片区空间布局规划,充分预留建设用地。在老城改造、新建居住区、易地搬迁安置区应配套建设幼儿园的,按要求移交政府,保障幼儿就近入学普惠性幼儿园。优化农村幼儿园布局,优先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后闲置校舍改建公办园,在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后常住人口达到2万人以上的乡镇,应规划建设不少于12个班规模的公办园。原则上本辖区学前教育普惠率和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未达学前教育普及普惠要求的乡镇暂停新审批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行政审批局、各乡镇)
3.持续加强公办幼儿园建设。重点加强新增人口、流动人口集中且学位紧张区域的公办园建设。鼓励支持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街道、农村集体等举办公办园,通过财政补助、划拨方式供地、减免税费和租金等政策,加大扶持力度,确保每个乡镇至少办好一所公办中心幼儿园。
(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各乡镇)
4.发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落实《中江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江教〔2019〕43号)要求,通过购买服务、综合奖补、保证合理用地、培训教师、教研指导等方式继续支持非营利性优质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建立完善年度评估和退出机制,持续支持和规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
(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财政局、各乡镇)
5.规范城镇小区配套园建设。按照《德阳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实施办法》(德教〔2020〕27号)要求,刚性执行配套幼儿园与新建住宅“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等规定,确保配套园提供普惠性服务,扎实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园治理“回头看”,巩固治理成果。
(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各乡镇)
(二)加强队伍建设,构建支持体系
6.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全面落实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对违反师德师风行为实行“零容忍”。将师德师风作为幼儿园教师准入、聘任、考核和评价的首要内容。对出现虐童、体罚及变相体罚等严重师德失范行为的幼儿园严肃处理,对涉事教职工、管理者和举办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凡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人员,一律不得录用。
(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各乡镇)
7.配齐配强幼儿园师资。公办园编制原则上按照略高于小学编制配备标准核定并实行动态管理,逐年按办园规模予以补充。严禁“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代课教师。需求量大、编制紧缺的公办幼儿园,可探索采取招聘劳动合同制教职工、“两自一包”(经费包干、自主管理、自主招聘)等方式解决教职工不足的问题,相关经费由财政综合预算后制定补助标准。民办园参照公办园标准配足配齐教职工。
(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各乡镇)
8.强化幼儿教师待遇保障。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统筹工资收入政策、经费支出渠道,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各类民办园参照本地区公办园教职工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教职工工资收入。各类幼儿园教职工依法全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畅通缴费渠道,农村集体办园教职工社会保险可委托乡镇中心幼儿园代缴,农村小学附属幼儿园由小学代缴。各类幼儿园依法依规足额足项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税务等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对幼儿园教职工缴纳社保情况组织检查,积极开展医保参保宣传进校园等活动,切实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医保局、县税务局、各乡镇)
9.提高幼儿教师专业能力。严把园长任职关和教师入口关,严格落实《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建立持证上岗、资格准入制度。创新教师专业成长机制,建设一批县级名师工作室,持续开展全县各级各类幼儿园管理干部、骨干教师培训,以专题教研、集中培训、课程展示等多种形式提升全县幼儿园园长、教师业务水平。
(责任单位:县教体局)
(三)加大经费投入,健全保障机制
10.完善经费投入机制。落实政府投入为主、家庭合理分担、其他渠道筹措经费的机制。按规定落实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园生均财政补助标准。保障普惠性学前教育有质量、可持续发展。到2025年,全县学前教育一般公共预算公用经费和教育经费达到全省平均水平。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教体局)
11.健全成本分担机制。结合生源情况、经济发展实际和物价水平,合理确定公办幼儿园运行经费中财政与家庭分担比例,原则上每5年动态调整一次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由县发改局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制定。其他民办幼儿园实行政府指导价,坚决抑制过高收费。完善资助制度,确保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应助尽助。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教体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
(四)深化教育改革,提升保教质量
12.坚持科学保教。深入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推广优秀学前教育成果经验,持续推进幼小科学衔接,建立健全幼小双向衔接工作机制。加强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合理安排幼儿一日生活。卫生健康部门和疾控部门要加强幼儿园膳食营养、健康检查和保健保育、传染病防护等工作的指导评估,强化在园幼儿的健康监测和管理。
(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卫健局、各乡镇)
13.加强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落实教育部《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和《德阳市幼儿园保教管理基本规范》,持续开展幼儿园保教质量督导评估,确保保教质量评估实现全覆盖,评估结果作为对幼儿园表彰奖励、政策支持、资源配置、园长考核以及民办园年检、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扶持等方面工作的重要依据。
(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各乡镇)
14.推动学前教育教科研改革。通过优质园举办分园、承办新园、委托管理等方式,着力新培育一批优质幼儿园。完善学前教育教研指导责任区制度、区域教研和园本教研制度,实现各类幼儿园教研指导全覆盖、园本教研常态化。
(责任单位:县教体局)
15.推进示范性幼儿园建设。修订《中江县等级幼儿园评估管理办法》,做好各级各类幼儿园评等定级工作,支持有条件的县一级幼儿园积极开展市级示范性幼儿园创建、支持市级示范性幼儿园积极开展省级示范性幼儿园创建,对已创建成功的省市级示范性幼儿园按照新的评估办法开展全覆盖复评,不断提升幼儿园办园质量。
(责任单位:县教体局)
(五)强化问题治理、筑牢安全底线
16.完善安全管理机制。进一步健全幼儿园安全日常监管、风险防范化解、隐患排查整治、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机制,幼儿园要加强校舍、消防、门卫、食品药品、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幼儿接送交接、幼儿就寝值守和活动组织等工作的检查,及时排查整治安全隐患,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
17.加强日常安全监管。全面落实“三防”(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加强应急处置演练和培训,持续巩固幼儿园封闭化管理、硬质防冲撞设施、专职保安配备、一键式报警装置和视频监控装置配备及与公安机关联网率等工作达标成果。公安部门要优化上下学时段幼儿园周边“高峰勤务”机制,强化幼儿园周边重点巡防,组织公安民警、警务辅助人员、学校保卫人员、教职员工和群防群治力量落实好幼儿园“护学岗”机制。各中心学校要会同辖区公安、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定期开展联合检查、集中整治和宣传培训,进一步健全幼儿园安全日常监管、重大隐患督办、约谈通报等工作机制,及时通报幼儿园安全风险,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和集中整治,落实监督检查常态化措施,确保幼儿园安全运转。
(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公安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
18.治理不规范办园行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中心学校会同辖区相关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加强对幼儿园办园条件、教师资格与配备、安全防护、收费行为、卫生保健、保育教育、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动态监管,重点对存在危房、“三防”不达标等安全隐患及园长和教师不具备规定资格等不规范办园行为进行动态督查,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进行处罚。持续巩固无证园治理成果,坚决防止出现新的无证园。对出现虐童、体罚及变相体罚等严重师德失范行为的幼儿园,年度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对涉事教职工、管理者和举办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卫健局、各乡镇)
19.治理名称不规范问题。对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世界”“全球”等字样,包含外语词、外国国名、地名,使用“双语”“艺术”“国学”“私塾”等片面强调课程特色以及带有宗教色彩的名称,以及民办园使用公办学校名称或简称等进行清理整治。
(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局、各乡镇)
20.治理面向学龄前儿童的培训。加大校外培训机构执法检查力度,对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上培训和以学前班、幼小衔 接班、思维训练班、托管班等名义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 培训,以及其他违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接受能力的培训活动,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不得在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幼儿园的玩教具、园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
(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
21.治理非营利性民办园收费问题。加强民办园财务监 管。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取费用、开展活动的资金往来,要使用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账户,确保收费主要用于保障教职工待遇、改善办园条件、提高保教质量。严禁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举办者通过任何方式取得办学收益、分配或转移办学结余。完善幼儿园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收费标准、质量评估等方面信息。
(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加强党对学前教育工作的领导,将学前教育列入各乡镇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工作,不断加大保障力度,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部门联动。县教体局牵头建立健县域内学前教育发展提升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问题,做好幼儿园日常监管和指导工作。县委编办要做好幼儿园编制核定,并根据在园幼儿人数进行动态调整。县发改局要把学前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幼儿园经费争取、动态调整收费等工作。县公安局要做好幼儿园及周边治安工作。县财政局要完善财政支持政策,加大学前教育发展的支持力度,重点加强对公办幼儿园建设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的支持。县人社局要做好幼儿园教职工人事(劳动)、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和职称评聘等相关工作的政策指导和监督。县自然资源局要将幼儿园布局规划纳入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并落实控制性详细规划,对小区应依标配建配套幼儿园的要在土地出让时写入规条,确保配套幼儿园与小区同步规划。县住建局要加强幼儿园建设管理工作,做好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设、验收和移交工作。县卫健局要加强对幼儿园卫生保健、膳食营养和传染病防控等工作的监管指导。县市场监管局要做好幼儿园收费监管、校园食品安全监督指导。
(三)强化督导考核。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督导检查和问责机制,将学前教育发展提升目标任务、教师队伍建设、经费投入、安全管理、保教质量提升等工作的落实情况,纳入对相关部门和乡镇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重要内容,定期通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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