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龙湖区乡村风貌提升亮灯工程(二期)货物供应商的公告
关于遴选龙湖区乡村风貌提升亮灯工程(二期)货物供应商的公告
为接续补齐涉农地区基础设施短板,进一步提高全区美丽乡村建设成效,打造具有龙湖特色的农村风貌,根据龙湖区乡村风貌提升亮灯工程的工作安排,现需遴选货物供应商,公告内容如下:
一、采购单位及项目概况
1.采购单位
汕头市龙湖区农业农村局
2.项目概况
计划投入资金60万元采购一批太阳灯壁灯,灯罩上需统一加印“龙湖区农村风貌提升亮灯工程”标识,由供应商供货并按照采购单位指定的具体安装地点(涉农地区巷道)完成安装工作。
二、采购标的的具体情况
材料名称、规格、型号 | 产品要求 | 数量 要求 |
太阳能壁灯 | 光源:LED 色温:4000K 材料:ADC12铝ROHS +全新PC灯罩 防护等级:≥IP65防眩功能 带蓄电池,连续供电时间不小于12小时 具备蓄电和智能调节系统,外观时尚精美 | 2000套以上 |
三、标的技术要求
1.灯具工作条件
(1)工作电压:≤5V
(2)环境温度-20℃至60℃;
(3)环境功能:夜晚智能自动感应,并随光环境调整明暗度以储能更长时效;
(4)工作时长:≥12h
2.节能环保,具备蓄电与智能调节系统,阴雨天也可以正常亮灯。
3.具备防炫技术参数报告。
四、投标供应商要求
1.投标供应商经营范围应包含太阳能灯具的研究、生产、销售、售后服务。
2.具有满足招标人需求的生产力。
3.具备先进的太阳能技术,提高产品的功率因素。
4.不接受代理商和经销商投标,投标人须为生产厂家。
五、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需满足国家标准中相关产品款式、质量、型号、规格、包装等要求;灯罩需加印“龙湖区农村风貌提升亮灯工程”标识。
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供货及安装期:自接到采购单位通知后20天内供货完毕。
供货地点:采购单位指定的供货及安装地点。
七、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服务标准:及时响应采购单位提出的要求。
八、项目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与付款方式
(一)售后服务响应要求
1.中标供应商须对产品提供3年的质量保修期,保修期自验收之日起生效。
2.中标供应商提供上门技术服务,对用户所反映的任何问题及时响应,必要时赶到现场实地解决问题。
(二)产品质量验收要求
质量及验收标准按国标、部标或行业标准要求制造、验收:
1.货物到达现场后,供应商应在采购人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数量、检查外观。
2.供应商应保证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3.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安装并验收,并经采购方或采购方指定人员确认。
采购方或采购方落实指定人员组织验收,验收不合格,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调换至验收合格为止,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验收所需全部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货物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开具验收证明。
(二)付款方式
1.采购人与供应商确认签订合同后,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指定账户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金额的5%。履约担保金于保修期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退还(不计利息)供应商。
2.采购人与供应商确认签订合同后,合同款分两期支付,采购人以电汇划账等形式支付总金额的50%定金给予供应商作为备料款;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支付总金额的50%。
九、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供应商在进行设计和制造时,除须满足本技术文件中所提的各项要求外,应同时满足该产品最新版的规范和标准的各项要求。
十、遴选程序
1.提交报名材料
参与遴选的供应商需携带下列材料原件,并提交相应复印件各一式一份(加盖企业公章,并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
(1)申请书(含货物单价报价、供货数量、货物样式图片示例);
(2)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或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联系方式等材料;
(3)营业执照、注册商标;
(4)产品合格证和产品技术介绍资料;
(5)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以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文件;
(8)相关业绩资料。
2.评定及公告程序
本次遴选由采购单位综合参选单位各方面资质情况择优选取1个参选单位作为项目供应商,并进行公示。
十一、公示时间
本公告公示期限为5天,自2021年10月13日-2021年10月17日。
十二、报名事项
凡有意参加本次供应商遴选的单位,请在2021年10月18日、19日9:00-17:00期间向采购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含货物单价报价、供货数量)及相关报名材料。
(报名地址:汕头市龙湖区珠池路物产楼;联系人:王同志;联系电话:********)
汕头市龙湖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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