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县人民政府关于高峰水库等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成果的公告
成县人民政府关于高峰水库等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成果的公告
成县人民政府
关于高峰水库等水利工程
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成果的公告
成政告字〔2023〕5号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深入推进河湖长制,加快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努力建立范围明确、权属清晰、责任落实的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责任体系,规范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确保工程安全和效益充分发挥,依法组织完成了高峰水库、贾坝水库、卢沟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现将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成果予以公告。
一、划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大中型水闸安全鉴定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办运管〔2022〕202号)、《甘肃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转发水利部办公厅做好2022年度大中型水闸安全鉴定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甘水办建管发〔2022〕99号)等文件。
二、划定标准
按照水库等级分类相关标准,高峰水库、贾坝水库、卢沟水库均属于小型水库。根据《河湖及水利工程土地划界标准》(DB 62/T 446—2019)相关规定,水库库区管理范围包括土地征用线以内的库区,土地征用线应符合SL 290规定。
大坝管理范围:从坝脚线以外计起,管理范围为上游50m?100m,下游50m?150m,左右岸50m?250m;保护范围在管理范围边界线外延,上游50m?200m,下游50m?200m,左右岸50m?100m。
溢洪道管理范围:与水库坝体分离的溢洪道,管理范围由工程两侧轮廓线或开挖边线外延50m?200m,消力池以下100m?300m,其他建筑物管理范围由工程两侧轮廓线或开挖边线外延30m?50m;保护范围在工程管理范围边界线外延10m?100m。
隧洞、涵洞管理范围:隧洞、涵洞等上部管理范围,视岩层(土层)厚度、岩性和生产活动对工程安全影响的程度确定,有影响时,应从其外边线向上延伸至地面的投影,向外划定5m?30m;无影响时,可不划定。保护范围在工程管理范围边界线外延20m?50m。
泵站工程管理范围:包括上游连接段、清污机桥、进水池、泵房、出水池、下游连接段、泵房两侧联接建筑物等主体工程覆盖范围,及主体工程建筑物覆盖范围以外一定范围,上游50m?100m,下游50m?100m,两侧10m?30m;保护范围在工程管理范围边界线外延,上游100m?200m,下游100m?200m,两侧10m?100m。
挖方渠道的管理范围:从渠口线计起,填方渠道从设计渠堤外坡角线计起,傍山渠道从开挖线计起,外延6m?10m;保护范围在工程管理范围边界线外延8m?10m。
三、划定范围
(一)高峰水库位于成县城关镇柳娅村,坐标105°48′5″E,33°44′8″N,水域面积0.08平方公里,管理范围面积0.126平方公里,保护范围面积0.137平方公里。
(二)贾坝水库位于成县索池乡大草湾村,坐标105°31′56″E,33°38′57″N,水域面积0.038平方公里,管理范围面积0.24平方公里,保护范围面积0.23平方公里。
(三)卢沟水库位于成县陈院镇卢沟村,坐标105°40′54″E,33°47′52″N,水域面积0.03平方公里,管理范围面积0.057平方公里,保护范围面积0.083平方公里。
四、相关要求
依法划定的河湖管理范围内禁止围垦河湖,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和岸线利用,应当符合泄洪、输水要求。
(一)禁止在水库、河湖、渠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杆作物。
(二)在水库管理范围内的设施,由水库主管部门和运行管理单位统一管理,禁止建设影响防洪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从事影响库岸稳定、危害库岸安全和其他妨碍水库防洪的活动。
(三)在水库划定的区域内,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堆放、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体的物体。
(四)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项目,必须按照河湖管理权限将工程建设方案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五)单位和个人有保护水库工程设施的义务,不得侵占、毁坏大坝、防汛、水文监测、雨水情和大坝安全监测等工程设施及移动、毁坏划界管理范围线界桩(牌)和公告牌。
五、其他
(一)违反本公告上述相关条款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本公告由县水务局负责解释。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成县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9日
标签: 高峰水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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