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体亮化及室内显示屏招标公告
楼体亮化及室内显示屏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原县人民医院楼体亮化及室内显示屏项目己由海原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海发改发【2015】341号文件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原县人民医院,建设资金来自 国补及自筹 。招标代理机构为 宁夏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中心。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县城政府东街以北,东盛路以西规划区域内,拟对门(急)诊楼、医技楼、住院楼、传染科病房楼进行楼体亮化及室内安装一个约30平米的LED显示屏。
2.2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根据宁检会[2010]3号文件规定,由建设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对所有报名单位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将检查结果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外地投标企业还需提供该企业注册地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出示的档案查询结果,投标单位无不良记录行为方可参与投标。
3.4 根据国发[2014]20号文件和最高法释[2013]17号文件规定,凡列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的企业禁止投标。
4.报名时间地点及所需资料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 8 月 31日至2015年 9月8日,每日上午 8:30 时至12:00 时,下午 14:30 时至 18:00 时,在宁夏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网(http://www.nxzb.com.cn)报名,同时上传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建造师的执业资格证、注册证及安全考核合格证、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等资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进行网上报名,所有提供的资料必须是真实有效的,资料不全者报名将不予通过。
4.2网上报名审核通过后的单位须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没有高利贷借贷行为的承诺书后持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单位相关资质复印件到宁夏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中心(银川市长城东路238#)购买招标文件。如中标结果公示后在公示期内,无高利贷借贷行为的举报投诉,并经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核实后,按程序办理中标手续;经核实有高利贷借贷行为的,取消中标资格。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卫市政通路005号中卫市政务服务大楼五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原县人民医院 代理机构:宁夏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中心
地 址: 海原县城区 地 址:银川市长城东路238#
联系人: 殷军 联系人: 余建国
电 话: 137*****267 电 话: ****-*******
传 真: 传 真: ****-*******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nxzbzx@163.com
2015年08月31日
标签: 显示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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