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时间: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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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呼和马场一队人行道建设项目,经内蒙古自治区国营呼和马场,呼场发【2015】68号文件批复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将招标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二、本次招标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名称:呼和马场一队人行道建设项目
(2)投资金额:182万元
(3)资金来源:自筹
(4)投标保证金:2万元
(5)招标内容:人行道建设项目
(6)建设地址:呼和马场一队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1)本次招标的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的企业,项目经理为建筑工程专业注册二级(含二级)以上建造师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
(2)区外企业需先到兴安盟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三楼住建局窗口办理准入备案手续后(即兴安盟住建局核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外进建筑业企业备案证书》),方可进行报名参加投标。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1)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于2015年8月31日至 2015年9月4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由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或项目代理人(项目代理人必须为拟派建造师),持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证书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建筑工程专业注册二级(含二级)以上建造师证书原件、建造师安全考核B类证书原件、七大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预算员、资料员、材料员、测放员)资格证书原件、安全员安全考核资格证C类证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近年企业类似工程业绩证明资料原件,以上证件均需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二份,到兴安盟远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2)购买招标文件一律以现金付款,500元/套,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均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本项招标不组织统一的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行对现场进行考察,取得并核实有关编制投标文件所需的一切资料;
六、 联系方式
招标人:内蒙古自治区国营呼和马场
地 址:兴安盟
电 话:139*****222
联系人:王征军
招标代理机构:兴安盟远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乌兰浩特市兴安北大路共建巷23号
电 话:****-*******
联 系 人:朴盛永
标签: 人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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