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锋区龙滩堰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工程

前锋区龙滩堰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工程





1.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广安市前锋区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前区发改项[2015] 221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比选文件在广安市前锋区发展和改革局(投资主管部门名称)的备案号为前区发改比[2015]116号。

2.项目概况

2.1 项目业主:广安市前锋区龙滩水库管理局
2.2 建设地点:前锋区小井乡、观阁镇境内
2.3 项目规模:建设规模:改造明渠8.69km,新建渡槽480米,暗渠455米,新建渠系建筑物44处(取水闸3处、放水洞36处,泄水闸5处),渠道巡查路8.69km。建设内容:1、明渠采用全断面混凝土衬砌设计,比降1/2000,均采用矩形断面,边墙及底板采用C20混凝土衬砌,厚度为20cn,渠顶外侧宽2.0米,兼作人行和检修通道;2、渡槽设计采用钢筋砼排架支撑,U型断面封闭式渡槽断面尺寸根据槽流量、纵坡、渡渠宽深比等因素考虑确定,渡槽纵坡i=1/1000;3、其他渠系建筑物包括农桥、泄洪闸、放水闸门及放水洞等
2.4 计划工期:300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2015年09月
2.5 项目总投资:1791.00万元
2.6 项目资金来源:中央投资1400万元,地方财政配套资金391万元
2.7 代理招标估算金额:1791.00万元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等级:申请人的资格等级不低于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预备级。
3.2 申请人业绩要求:2008年来,申请人应至少已完成3个(0至3个)水利工程类分类项目业绩。
3.3 拟任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2008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3个(0至3个)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50%(0至100)。
3.4 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3.5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4.申请人参加比选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并同意按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80%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代理机构(已在川报网免费注册),请自发出比选公告之时起至2015年09月01日14时30分(申请截止时间。从发布比选公告之日起至申请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少于4日;本比选文件规定的时间为北京时间),在比选网下载比选文件。
4.2 比选服务费200.00元。

5.随机选择中选人

5.1 拟任项目负责人应在申请截止时间,带齐以下证件、证明材料参加随机选择,地点为广安市前锋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安市前锋区永前大道路口福辉鞋业旁)。。
(1)申请人有效的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副本(查验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单位章);
(2)拟任项目负责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查验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单位章);
(3)申请人为拟任项目负责人缴纳的最近连续6个月养老保险(查验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单位章;按规定缓交的和不再需要交纳的应提供社保部门的证明);
(4)如是省外注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还要提供在四川省建设厅办理的有效的《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工程招标代理机构适用;查验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单位章)。
5.2 申请人不符合第5.1款要求的、拟任项目负责人迟到或不是在川报网上填写的拟任项目负责人本人亲自参加随机选择的,比选人不予受理。
5.3 比选人通过川报网按规定随机选择1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
5.4 随机选择在申请人拟任项目负责人和有关监督部门现场监督下进行。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川报网(www.sczbbx.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比 选 人:广安市前锋区龙滩水库管理局
地  址:广安市前锋区龙滩水库管理局
邮  编:
联 系 人:蔡先生
电  话:0826-*******
传  真:0826-*******

2015年08月28日(上网时间)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前锋 节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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