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江堰市向峨乡场镇核心区路灯工程
都江堰市向峨乡场镇核心区路灯工程
一、本项目经都江堰市发展和改革局以都发改审批【2015】108批准建设,比选方案已经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号为都发改备案【2015】 30 号。本项目现通过比选方式选择和确定中选人(承包人),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申请人参与本项目的比选。只有报名参加了比选,并被随机抽取到的比选申请人(即比选被邀请人),才有资格被比选人邀请参加比选竞争。
二、比选项目概况(表一):比选人(项目业主) | 都江堰市向峨乡人民政府 |
项目名称 | 都江堰市向峨乡场镇核心区路灯工程 |
建设地点 | 都江堰市向峨乡场镇 |
实施时间 | 2015年9月,工期50日历天 |
工程规模(和/或标准) | 向峨乡场镇核心区路灯工程包括:从向峨小学经派出所至蒲张路1.2千米的道路路灯进行安装;从向峨场镇至爱莲社区段1.5千米的道路路灯进行安装;集镇小街道2.0千米的道路路灯进行安装。设计采用-SB060-9.0单火路灯或两火仿古路灯,共计260盏。 |
建设资金 | 上级专项资金解决 |
其他 | / |
施工1 | 都江堰市向峨乡场镇核心区路灯工程施工 |
(1)一般要求: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资质要求:企业资质等级不应低于(包括):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其他要求:
1、项目经理资格:二级及以上建造师(不含临时证),专业:机电工程,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2、近三年无重大责任安全和质量事故发生、无违规行为被相关部门通报、无不良记录;3、近三年内具有1个类似工程业绩;4、采用A方式提交比选保证金的比选申请人转账时应注明“都江堰市向峨乡场镇核心区路灯工程”,并在随机抽取前将银行转账回单及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后以扫描件的方式发送至比选人电子邮箱,邮箱号:********@qq.com 。 。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
(1)请有意参加本项目竞争的比选申请人,到四川日报招标比选网(www.sczbbx.com)报名并购买比选文件,比选文件收费为2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比选申请人应按“比选申请人网上报名特别规定”的要求报名。
(2)比选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最少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各比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为:从2015年08月26日网上发出比选公告之时起至 2015年08月31日15时截止。
(3)比选申请人应在本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按报名的合同段分别提交比选保证金,具体金额见表三。比选申请人可选择以下两种(A、B)方式之一提交:
A.直接向比选人提交。
户 名:都江堰市向峨乡财政所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都江堰支行
账 号:****************97098
比选保证金必须通过比选申请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现金转账方式提交。
B.通过比选网站向比选人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保证。
(4)比选人将根据合理低价的原则确定中选人。比选人以比选公告公布的比选最高限价的85%作为基准值。凡低于基准值中选的,中选人在提交履约担保的同时,必须额外提交中选价净价与基准值之差额2倍的差价履约现金担保。
(5)报价要求。比选人可以要求比选申请人实行一次性报价或二次报价。比选人对比选申请人报价的具体要求见表三。
(6)本项目(合同段)比选人采用的报价方式、报价要求、最高限价、比选保证金一览表
(表三):
合同段 | 报价方式 | 报价要求 | 最高限价 | 比选保证金 | 备注 |
---|---|---|---|---|---|
施工1 | D.被确定为比选被邀请人后报价 | / | / | 4 |
最高限价和比选保证金单位为万元。
(1)比选人定于报名截止时间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即北京时间2015年09月01日09时30分,在有关监督部门以及自愿到场的比选申请人的现场监督下,在都江堰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公开举行从四川日报招标比选网(www.sczbbx.com)随机抽取参加比选竞争的比选申请人(即比选被邀请人)活动,从进入随机抽取名单的比选申请人中随机选择3个比选申请人参加评比。
(2)抽取方式。采用A、B、C报价方式的,比选人对进入随机抽取名单的比选申请人按其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比选人只在报价最低的9个比选申请人中进行随机抽取;采用D报价方式的,比选人在所有进入随机抽取名单的比选申请人中随机抽取。
比 选 人(全称):都江堰市向峨乡人民政府
地 址:都江堰市向峨乡人民政府
邮 编:611830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
传 真:***-********
电子邮件(E-mail):
标签: 路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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