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3年省级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等事项及节能服务机构“双随机”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3年省级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等事项及节能服务机构“双随机”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3年省级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等事项及节能服务机构“双随机”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闽工信函节能〔2023〕164号


有关设区市工信局:

  为贯彻落实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等方面的监督约束,根据《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和年度工作安排,我厅拟对随机抽取的21家单位(详见附件)进行“双随机”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3年4月10日至10月30日,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二、检查内容

  (一)重点用能单位

  按《工业节能监察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要求的重点用能企业执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执行情况等13项内容实施工业节能监察。

  (二)节能服务机构

  1.是否遵守有关节能法律法规;

  2.是否按照有关节能标准、程序、技术方法和工作要求从事节能相关服务活动;

  3.出具的节能服务报告内容是否规范、数据是否真实有效;

  4.是否因服务机构在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弄虚作假致使出具的报告文件严重失实等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级、各有关人员要充分认识“双随机”监督检查工作的意义,增强责任意识,加大对违法用能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

  (二)严肃纪律。监督检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自律,规范执法,自觉接受监督,树立依法行政、公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三)加强宣传。要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双随机”节能监督检查的影响力,营造依法用能、合理用能、科学用能的良好舆论氛围。

  四、其他事项

  请有关设区市工信局通知属地相关企业根据监督检查内容做好备查资料等准备工作。

  联系人:林芝 联系电话:0591-********

  附件:2023年省级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等事项及节能服务机构“双随机”监督检查信息表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4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标签: 能源利用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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