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招标公告
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招标公告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单一来源公示制度的规定,现对下列拟采取单一来源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预算单位(采购人):昌吉市民政局
二、采购代理机构:昌吉市财政局采购中心
三、采购项目:昌吉市未成年人社会保护项目
四、采购内容:
在昌吉市城区6个街道12个试点社区,协助市政府探索建立“以家庭监护为基础、社会监督为保障、国家监护为补充”的监护制度,形成“家庭、社会、政府”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格局,为全面建立市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制度提供实践基础和政策依据;协助市未成年人社会保护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建立“监测预防、发现报告、帮扶干预”联动反应机制,探索建立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机制和工作流程;加强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分类服务,打造昌吉市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的特色品牌。
五、邀请采购供应商:昌吉市汇同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六、单一来源理由:
昌吉市汇同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作为昌吉州、市本土培育扶持的首家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工作人员都是具备国家职业资格证的中级社会工作师、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知识扎实,实务经验丰富。2015年,由中国社会工作联合会、自治区民政厅在全新疆44个机构中,遴选出12个机构执行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机构执行力得到中社联、民政厅社工处、州、市民政局领导及相关科室负责人的好评和肯定。其次,机构社工人员系昌吉市本土人才,对昌吉市城区街道、社区分布特点、居民结构、人文环境等情况较熟悉,具有便利性。其中,本土化的少数民族社工,更是具备了昌吉市民俗文化优势,能为服务对象中的少数民族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提供更为可行和有效的专业服务。同时,作为昌吉市本土化的社工机构,具备与本地政府合作所应有的协调力、执行力、新闻媒体传播等能力,能够及时链接、转介、整合资源,有效保障项目阶段性目标的如期实现。因此我单位拟采取单一来源的采购方式实施,以确保此项目顺利落实。
七、公告时间:2015年8月31日至2015年9月10日。
八、单位或个人如对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应在本公示公布起7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预算单位(采购人)反映。
九、联系方式(国定节假日除外)
预算单位(采购人)地址:昌吉市民政局
邮政编码:831100
联系人:李明,联系电话:139*****628
政府采购办联系人:胡察,联系电话:****-*******
政府采购中心联系人:温海蓉,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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