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堡溪三期治理工程Ⅲ标段暨虎溪胡陈村段防洪工程招标公告

中堡溪三期治理工程Ⅲ标段暨虎溪胡陈村段防洪工程招标公告

1.交易登记号:15GC060112

2.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海县中堡溪三期治理工程Ⅲ标段暨虎溪胡陈村段防洪工程 已由宁海县发改局 以宁发改投资〔2013〕7号批准建设,项目建设资金来自宁海县与所属乡镇财政解决,项目业主为宁海县胡陈乡中堡溪治理工程办公室,招标代理机构为 浙江大地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3.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地点:宁海县胡陈乡

工程概况:工程等级为Ⅳ等工程,主要建筑物级别为4级,防洪设计标准为20年一遇。

招标内容、范围:主河道治理长度825m,新建堤防长度1179m;支二(暨长山溪)河道治理长度400m,新建堤防长度412;主河道拆除重建堰坝两座,新建堰坝一座;本次招标不含虎溪过村段水毁(右岸0+428.5~0+570段)。本次招标预算造价约950万元。

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

计划工期:365日历天。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本次招标要求

企业资质要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堤防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项目负责人要求:持有水利水电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或浙江省水利施工企业叁级项目经理聘用资质证书,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在建工程;

技术负责人要求:水利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配备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质检员和安全员须具备相应的专业岗位资格证书。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及企业技术负责人4人,其中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须提供企业任职文件)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项目负责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专职安全员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投标人的企业信用等级须为AA级以上(含AA级),企业信用报告须由已经浙江省发改委(浙江省信用浙江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且企业信用等级信息须已在“信用浙江”网上公示,并在有效期内。

根据《关于印发宁波市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填报办法的通知》甬水建〔2014〕72号,竞包人需在“宁波市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上填报单位和从业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安全员)信息。

根据浙江省水利厅浙水建〔2013〕31号文的有关规定,投标人在参加本工程投标前应当经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公示企业信息及其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质检员信息。

根据《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告实施办法(试行)》浙水建〔2010〕33号,竞包人及拟派负责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无被国家、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水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并被限制投标(限制期已过的除外)。

4.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4.4 1)各投标人如有资料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2)①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有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在其他在建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的视为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如在投标截止日,该工程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的项目信息中有公示但合同完工时间已过,则投标人需提供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或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发文的“竣工验收鉴定书”原件作为该工程的完工证明,否则视为该工程为在建工程);②投标人及拟派负责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无被国家、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水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并被限制投标(限制期已过的除外),发生以上任一情况,一经查实,第一次视为扰乱招投标市场,并在宁海县水利局网站曝光台进行通报处理,如再次发生将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4.5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 8 月 31 日《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彩色扫描件,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投标人投标资格。“告知函”由投标人营业执照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查询预约电话:****-******** ********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2015 年 8 月 31 日 15 时00 分起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nhztb.gov.cn)网页下方下载。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 2015 年 9 月 22 日 9 时 00 分,地点为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号五楼),具体会议室见当日公告栏。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8. 投标保证金:

8.1 帐户名称: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8.2 开户银行:农行宁海县支行营业部;

8.3 银行帐号:****************7;

8.4 保证金金额:壹拾捌万 元;

8.5 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 9 月 22 日8:00时前实际到账。

8.6 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一律通过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的投标保证金缴纳系统缴纳。投标人的基本帐户在缴纳投标保证金前必须到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进行注册并到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审核,咨询电话:********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海县胡陈乡中堡溪治理工程办公室 代理人:浙江大地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海县胡陈乡 地 址:杭州市杭海路238号森禾商务广场B楼15层

电 话:****-******** 电 话:****-********134*****374

传 真: / 传 真:****-********

邮 编:315600 邮 编:315000

联系人:袁先生 联系人:屈星火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防洪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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