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0791强清24号连云港金源峰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裁定、决定、公告
(2023)苏0791强清24号连云港金源峰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裁定、决定、公告
连云港金源峰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清算组
公告
(2023)金源强清字第1号
2023年4月12日,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2023)苏0791清申24号民事裁定书,受理申请人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被申请人连云港金源峰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强制清算的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八条规定,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4月13日作出(2023)苏0791强清24号决定书,指定江苏苏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连云港分所担任连云港金源峰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清算组,陈迪为清算组负责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百八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一条第一款、《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四十四条规定,公告如下:
一、连云港金源峰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清算组申报债权,申报债权应当就债权的性质、数额、形成原因等有关事项作出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者,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二、请连云港金源峰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立即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三、清算组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铭;联系电话:150*****179。
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花果山大道17号科创城3号楼1106室
特此公告。
连云港金源峰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3年4月23日
附件:连云港金源峰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裁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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