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路桥区一江山大道以北、飞龙湖一号小区以南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台州市路桥区一江山大道以北、飞龙湖一号小区以南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及《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第42号令)等文件规定,对台州市路桥区一江山大道以北、飞龙湖一号小区以南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开展初步调查,编制初步调查报告。现将《台州市路桥区一江山大道以北、飞龙湖一号小区以南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进行信息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项目概况

报告名称:台州市路桥区一江山大道以北、飞龙湖一号小区以南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项目位置:台州市路桥区高峰村,中心坐标为东经121°2024.32",北纬28°383.45"。

项目业主:浙江路桥飞龙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块现状:本次调查范围总面积为****** m2。地块内大部分区域为村民自建房及临时安置房在使用,地块西侧原为大红袍水果合作社,现为台州市路桥区增辉塑料厂和台州市路桥佳汇车业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为浙江路桥飞龙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根据《台州市路桥分区LTY020(桐绿心北)、LTY030(桐屿绿心湖规划管理单元一江山大道两侧局部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该地块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R2)。

二、初步调查结论

经现场采样分析,本次初步调查采样检测结果如下:

本项目共布设了11个土壤监测点(含一个对照点)和5个地下水监测点(含一个对照点),总计送检土壤样品49件(含5件平行样),地下水样品6件(含一件平行样)。

(1)地块土壤污染状况

地块内所有土壤样品中六价铬、有机物指标(VOCs、SVOCs)均未检出,其余重金属指标均有检出,但检出指标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浙江省污染场地风险评估 技术导则》(DB 33/T 892-2013)住宅及公共用地筛选值。土壤样品中pH在6.7~7.4之间,与对照点的酸碱性保持一致。

(2)地块地下水污染状况

本次调查的6件地下水样品中,监测数据除常规指标氨氮、浊度外,均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中Ⅳ类用水标准限值以及《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氨氮指标超标率50%,氨氮超标倍数在1.15-2.98倍。氨氮不属于有毒有害指标,对人体产生的健康风险较小。该地块周边地下水不进行开发利用,居民都以饮用自来水为主,周边农田也均不开采地下水进行灌溉,地下水没有直接饮用和使用的暴露途径,不需要对地下水进行修复。

地下水中有机物指标(VOCsSVOCs)全部未检出。

综上所述,该场地满足第二类居住用地的开发建设要求。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确定的场地环境调查的工作内容与程序,无需启动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程序,可直接开发利用

三、信息公示内容

本次公示将本报告全本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附件:台州市路桥区一江山大道以北、飞龙湖一号小区以南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中化地质矿山总局浙江地质勘查院

2023年4月23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土壤污染 路桥区 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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