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高速公路日常质量监督抽检试验检测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朝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高速公路日常质量监督抽检试验检测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5月05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朝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高速公路日常质量监督抽检试验检测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709,800.00
最高限价(元):709,800
采购需求:
项目需求
朝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关于凌源(蒙辽界)至绥中高速公路项目(朝阳段)质量监督抽检试验检测采购项目,检测项目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细集料、粗集料、水泥、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水泥混凝土、砂浆、水、外加剂、掺合料、土工合成材料、压浆材料、防水材料、钢材与机械连接接头、预应力用钢材及锚具、夹具、连接器、桥梁支座、桥梁伸缩装置、预应力波纹管、路基工程、混凝土结构、基坑、地基与桩基、桥梁结构、隧道。具体检测参数以甲方现场实际督查项目为准,并不仅限于以上检测项目。
| 资格审查最低要求 |
资质要求 | 1.投标人必须为独立的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持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已按规定时间通过年检,具有本次招标项目的经营范围,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及所要求的服务; 2.投标人(或其下属的非独立法人检测机构)具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类甲级证书; 3.投标人(或其下属的非独立法人检测机构)具有省级以上(含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
主要人员 | 1.项目负责人1名:具有交通部颁发的道路试验检测师执业资格证书(道路工程专业或桥梁与隧道工程专业),且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 同时需有5年及以上检测工作经验,至少在1项高速公路质量监督抽检试验检测中担任过项目负责人; 2.技术负责人1名:具有交通部颁发的道路试验检测师执业资格证书(道路工程、桥梁隧道工程、交通安全设施)且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同时需有5年及以上检测工作经验、至少在1项公路试验检测中担任过技术负责人 3.试验检测师或试验检测工程师3名:具有工程师(含)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交通部颁发的试验检测师(检测工程师证书专业须包含:道路工程、桥梁隧道工程、交通工程三个专业的) |
报告时效性 | 在符合试验规程测试时间要求的前提下,检测完成2天后出具正式试验检测报告,正确率达99%,确保检测任务的时效性。 |
设备要求 | 投标人具备地质雷达、SFC横向力系数测试系统、落锤式弯沉仪、车载式激光平整度仪等仪器设备(须提供设备相关证明资料) |
投标人信用情况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3.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产品要求 | 确保试验检测服务的程序与方法的科学性、准确性、真实性、时效性。 |
质量要求 | 1.满足施工技术规范及设计要求。 2.合理可行、针对性强、全面细致、科学合理,结合实际、措施完善。 |
售后服务要求 | 1.按照甲方要求,合理的进行检测工作。 2.及时提供真实准确的检测报告。 |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或其下属的非独立法人检测机构)具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类甲级证书; (2)投标人(或其下属的非独立法人检测机构)具有省级以上(含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4月24日 09时00分至2023年04月26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5月05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3年05月05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双塔区人民路1B三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朝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地址: 朝阳市双塔区新华路一段78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朝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双塔区人民路1B三楼
开户行: 详见采购文件
账户名称: 详见采购文件
账号: 详见采购文件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业鹏 陈学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