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昆明市会展业行业统计”购买服务的计划
关于“2023年昆明市会展业行业统计”购买服务的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昆明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昆明市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昆财综〔2020〕9号)要求等规定,“2023年昆明市会展业行业统计”项目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昆明市商务局作为该项目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特编制购买计划如下:
一、项目名称
昆明市商务局“2023年昆明市会展业行业统计”。
二、购买主体
昆明市商务局。
三、项目服务目录代码及名称
目录代码:A1603,目录名称:行业统计分析服务。
四、预算资金
36万元(大写:叁拾陆万元整)。
五、购买内容
昆明市商务局“2023年昆明市会展业行业统计”。
六、承接标准
(一)持有效企业营业执照;
(二)具备按合同约定高质量完成报告撰写的能力,能够及时就会展统计要求同我局及相关方面联络沟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一年的财务报告或报表(新成立的公司如无法提供相关材料,可提供基本账户的银行资信证明或其他材料进行说明。);
(四)信誉良好,要求近三年在行业内无不良记录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报价人自行承诺);未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上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需提供网站的信用查询截图(查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购买服务计划公示截止时间止)。
七、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一年以内完成。
八、采购方式
按照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昆财综〔2022〕46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昆明市商务局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九、目标要求
(一)时限要求
1. 次月18日前提交活动举办情况和经济效益;
2. 次季度首月25日前反馈会展统计季报表填报情况,并形成《昆明会展业数据报告(季度)》;
3. 8月20日前提供《昆明会展业运行分析报告(上半年)》;
4. 次年3月10日前反馈会展统计年度报表填报情况,并提供《昆明市会展业发展报告(2023年度)》。
(二)内容要求
1.《昆明市会展业统计报表制度》的审批;
2. 会展从业企业名录库的更新;
3. 制定统计报表培训方案,按期开展培训;
4. 负责报表的日常催报、回收和指导;
5. 统计结果必须全面、客观、准确,包括以下内容:
(1)《昆明会展活动和经济效益统计情况表》,共12份;
(2)《昆明会展业数据报告(季度)》,共4份;
(3)《昆明会展业运行分析报告(上半年)》,共1份;
(4)《昆明市会展业发展报告(2023年度)》,共1份。
6.贯彻落实相关会展政策及工作要求。
(三)人员要求
1. 承接企业应安排具有国家合格资质从业人员履行职责;
2. 承接企业需熟悉会展行业和了解相关企业运作模式;
3. 承接企业需安排3名以上工作人员,负责会展行业统计工作对接;
4. 承接企业从业人员应具有创新精神,能够在会展行业统计工作中提出独特意见和建议。
十、公示时限
2023年4月23日-4月27日(注:计划审批后5个工作日)
十一、联系方式
昆明市呈贡区市级行政中心1号楼601室会展处,联系人:马智勇,电话:0871—********,电子邮箱:********@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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