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生态环境局致全市广大重型柴油车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设备(简称OBD)安装车辆所有人/驾驶员的公开信

日照市生态环境局致全市广大重型柴油车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设备(简称OBD)安装车辆所有人/驾驶员的公开信

全市安装OBD设备车辆所有人/驾驶员: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公安厅于2022年11月9日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重型柴油车远程监控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建立健全重型柴油车“白名单”“黑名单”制度,积极推动具备条件的国五重型柴油车安装远程监控车载终端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自2023年1月1日起对符合“白名单”条件的车辆定期排放检验环节免上线检测,只需进行外观检验、车载诊断系统(OBD)检查。对符合“黑名单”判定条件的,且经审核确认的重型柴油车纳入重点监管对象。

车载终端设备属于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和国有固定资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禁止侵占、损毁或擅自移动、改变大气环境质量监测设施和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请全市相关车辆所有人/驾驶员自觉维护车载终端设备正常运行,在使用过程如遇有故障和自然损坏等问题时请及时联系设备运营维护单位处理,如遇有车辆进行报废、转让售往外省市等问题时,请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或设备运营维护单位进行报备,以便进行设备回收,避免国有固定资产流失。严禁私自将设备拆除或破坏,对因使用、保管不善等造成的固定资产丢失、损毁等情形,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认定,并由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对运营维护单位服务工作不满意或其它事项,可向生态环境部门反映咨询。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纳入“白名单”管理:①一个检验周期内,未出现车载终端设备拆除预警(车辆连续离线达30天)和NOx浓度日均值报警(国五车>900ppm、国六车>500ppm)情形;②一个检验周期内,国五车NOx浓度日均值≤200ppm、国六车NOx日均值≤50ppm的日在线天数,不少于日在线总天数的75%;③远程监控数据与车辆实际运行数据一致。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纳入“黑名单”管理:①出现车载终端设备拆除预警;②累计5日以上出现NOx浓度日均值报警;③远程监控数据与车辆实际运行数据不一致。在一个监控周期内(30日),车辆未再次出现上述情形,自动退出“黑名单”。

生态环境部门联系电话:0633-*******

运营维护单位联系电话:138*****935182*****272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重型柴油车 OBD 驾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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