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市域(郊)铁路苏州经常熟至张家港线(苏虞张线)先导段工程的招标公告(E3205010304040245001007)
苏州市市域(郊)铁路苏州经常熟至张家港线(苏虞张线)先导段工程的招标公告(E3205010304040245001007)
[0]苏州市市域(郊)铁路苏州经常熟至张家港线(苏虞张线)先导段工程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E320*****040***** | 项目名称 | 苏州市市域(郊)铁路苏州经常熟至张家港线(苏虞张线)先导段工程 | |||||||||||||||||||||||||||||||||
标段编号 | E320*****040*****001007; | 标段名称 | 苏州市市域(郊)铁路苏州经常熟至张家港线(苏虞张线)先导段工程检测项目X-JC-01标; | |||||||||||||||||||||||||||||||||
招标人名称 | ||||||||||||||||||||||||||||||||||||
代理机构名称 | ||||||||||||||||||||||||||||||||||||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
工程地点 | ||||||||||||||||||||||||||||||||||||
工程规模 | ||||||||||||||||||||||||||||||||||||
标段具体信息 | ||||||||||||||||||||||||||||||||||||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 ||||||||||||||||||||||||||||||||||||
报名地点 | ||||||||||||||||||||||||||||||||||||
公告发布日期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3年4月21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3年5月24日 | |||||||||||||||||||||||||||||||||
工程类型 | 其它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 ||||||||||||||||||||||||||||||||||||
企业业绩、信誉 | ||||||||||||||||||||||||||||||||||||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 ||||||||||||||||||||||||||||||||||||
其他条件 | ||||||||||||||||||||||||||||||||||||
公告信息 | 苏州市市域(郊)铁路苏州经常熟至张家港线(苏虞张线)先导段工程检测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的苏州市市域(郊)铁路苏州经常熟至张家港线(苏虞张线)先导段工程检测项目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苏州市市域(郊)铁路苏州经常熟至张家港线(苏虞张线)先导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苏发改基础发〔2022〕1514号)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财政及融资现已落实。招标人为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现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和内容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苏州市 2.工程规模:苏州市市域(郊)铁路苏州经常熟至张家港线(苏虞张线)先导段工程检测相关标段中的土建和土壤等质量检测及其他相关服务。 3.工期要求:1297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 2023/6/1 至 2026/12/18,以上时间为本项目合同要求时间,仅供本次招标使用,招标人有权对工期进行调整,投标人应无条件服从,并不得因工期调整提出工程费用的变更。 4.本招标工程共分2 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57号)新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检测资质证书(须为综合资质);或省住建厅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原见证取样检测资质、专项检测资质(须包括以下检测业务范围: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现场检测)和备案检测资质(须包括以下检测业务范围:防水材料、市政工程); (3)投标人具有在有效期内的检测机构计量认证资质认定证书; (4)企业业绩:投标人近五年内(2018年3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单项合同金额200万元及以上检测费用的土建工程检测业绩;(业绩须提供合同,如合同无法体现须提供业主证明加以佐证)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对于有控股关系或者隶属关系的单位不得同时申请本项目。一家单位(以集团公司为限)最多允许一个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如同一集团公司通过资审有多个投标人且均无意向退出,则该集团公司所有投标人资格审查均按不通过认定。注:集团公司的界定:如为央企,指央企二级公司;如为其他企业,指一级公司。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4月21日9时00分至2023年4月26日17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潜在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3年5月24日9时3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其它需要明确的事项6.1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2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优先推荐X-JC-01标。某一投标人在某标段上已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在其它推荐标段中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由后续排名依次递补;以此类推。拟中标人不得自行改变其推荐中标顺序,否则取消其中标资格。 6.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1)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企业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4)不符合资格要求的。 6.3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投标人失信被执行人情况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结果(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为准。 6.4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近1年内有行贿不良行为且被记录(以行贿人或受贿人的法院判决书认定,按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推算,时间以判决书落款时间为准;行贿不良行为所涉金额在单份法院判决书中达到《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第七条第一款规定金额的即行受限)的;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至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未超过5年或有行贿不良行为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至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未超过3年(以行贿人或受贿人的法院判决书认定,时间以判决书落款时间为准;行贿不良行为所涉金额在单份法院判决书认定中达到《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第七条第一款规定金额的即行受限)的,一经发现,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或取消其中标资格。 6.5本项目执行《苏州市轨道交通履约信用考核管理办法(试行)》(苏轨集〔2023〕68号)。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是否采用评定分离:R是□否,由评标委员会不排序推荐3家定标候选人,最终由招标人采用权重票决法确定3家中标候选人排序。有效投标不超过3家时,不再采用“评定分离”,由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得分排名推荐中标候选人。 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szzyjy.com.cn”、苏州轨道交通网“www.sz-mtr.com上发布。 9.招标人信用承诺书本次招标项目招标人信用承诺详见附件。 10.联系方式
2023年4月21日 | |||||||||||||||||||||||||||||||||||
招标人联系方式 | ||||||||||||||||||||||||||||||||||||
地址 | 联系人 | |||||||||||||||||||||||||||||||||||
传真 | 电话 | |||||||||||||||||||||||||||||||||||
邮编 | E-mail |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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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至,每天上午时分 至时分,下午时分 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至,每天上午时分至时分,下午时分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获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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