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调整社会风险征询意见公告
江山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调整社会风险征询意见公告
社会各界人士、各利害关系人:
根据《浙江省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江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委托浙江刚诚律师事务所,对“江山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调整工作”进行社会风险评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事项概况
(一)决策背景
为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全市空气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关于发布<高污染燃料目录>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7〕2号)、《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决定对我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方案进行优化调整。
(二)禁燃区范围
衢江公路—纬十路—江滨南路—莲华山大道—藕塘路—创新路—浙赣铁路—迎宾大道围合区域(详见附件)。
(三)禁燃区高污染燃料目录执行规定
禁止燃用的燃料组合按照《高污染燃料目录》Ⅱ类标准执行。高污染燃料包括:
1.除单台出力大于等于20蒸吨/小时锅炉以外燃用的煤炭及其制品。
2.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
二、评估主体单位
单位名称:江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三、评估实施单位
单位名称:浙江刚诚律师事务所
单位地址:江山市锦绣大道8号7楼
联系方式:廖先生 187*****798(移动短号:******)
邮箱:*********@qq.com">*********@qq.com
四、征询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
1.征询公众意见范围:决策事项涉及利益的相关群体为主。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
(1)决策事项是否影响公共利益,有何诉求;
(2)决策事项对当地社会稳定是否会产生风险,如有主要注意哪些方面;
(3)对决策事项持有何种态度;
(4)有何意见和建议;
(5)非社会风险方面的相关内容不在本次公众参与征求意见范围。
五、公告说明
自公告之日起7日内,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将意见反馈给评估报告编制单位。
江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4月23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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