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冀0606破1号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告知函
(2020)冀0606破1号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告知函
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告知函
保定上海汽车工业销售有限公司:
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河北大桥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0年7月7日作出(2020)冀06破申6号裁定书,裁定受理保定金盛管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同时指定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审理。2021年1月14日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作出(2020)冀0606破1号决定书,指定河北东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7月8日裁定宣告保定金盛管业有限公司破产。根据保定金盛管业有限公司破产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保定金盛管业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管理人于2023年4月18日10时至2023年4月19日10时止,对保定金盛管业有限公司所持有的保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股权进行了第一次拍卖,在竞拍期内无人竞拍,第一次拍卖流拍。
现管理人根据变价方案拟于2023年5月9日10时至2023年5月10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中拍平台(网址:https://paimai.caa123.org.cn/)对保定金盛管业有限公司所持有的保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股权以起拍价:******元进行第二次公开拍卖。
保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股东转让股权,在册股东有优先购买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网络司法拍卖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优先购买权人经通知未参与竞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为保证您方能依法行使您的权利,管理人特通知如下:
1、如您方决定行使优先购买权,应于2023年5月5日前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书面回复并明确主张行使优购买权(地址:保定市莲池区天威东路958号东院。保定金盛管业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联系电话:0312-*******、188*****341),经管理人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拍,逾期提交或者未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享有的优先购买权。若您方未参加竞价,亦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2、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人竞得。
3、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申请参与竞买的,管理人应当确认其顺序,赋予不同顺序的优先竞买代码。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特此通知。
保定金盛管业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2023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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