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万松园路13号第二层155铺五拍专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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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年4月21日 20:29
广州市兴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财产(房产)竞买公告广州市兴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将于2023年5月5日10时至2023年5月6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拍卖破产强清平台上进行网络公开拍卖活动。处置单位:广州市兴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监督单位: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现将拍卖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1. 广州市兴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广州市海珠区万松园路13号第二层155铺,规划用途为商业,建筑面积480.3807㎡,使用现状:未出售,有人使用。房产具体情况,请详见评估报告。
2. 起拍价:2,792,631.18元,保证金:270,000.00元,增价幅度:30,000.00元及其正整数倍。
二、竞买人条件
1.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5日内与管理人沟通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处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本管理人、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的近亲属不得竞买、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醒: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竞买人须自行向拍卖标的所在地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查询确认自己的购房资格,过户风险自行承担。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由此产生的如竞买无效或无法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等相关法律责任)。港澳台及外国人士须符合相关房地产政策规定。
三、优先购买权及通知
1、优先购买权人应于本公告发布5日内向管理人提交有效证明,经管理人确认后方可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未报名参加竞价,亦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2、本次公告将在京东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同时管理人在标的物现场进行公告。
四、拍卖方式
1. 增价拍卖,网络司法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流拍。
2.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有竞买人出价的,将自动延迟5分钟。竞买人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五、咨询及看样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开始前的工作日(上午10:00-12:00,下午2:00-5:00),均可联系管理人对标的物的有关情况进行电话咨询,咨询电话:李律师,136*****607。
2.标的物集中看样时间及地点:2023年5月4日下午2:00-5:00,广州市海珠区万松园路13号第二层155铺现场。请意向竞买人于前述日期前预约报名,预约电话**********(工作时间内接受登记)统一安排现场看样。
意向竞买人可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
六、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
1. 标的物成交价不包含转让时双方的一切税、费。本次交易所产生的转让双方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增值税及其附加、印花税、契税等)等任何有关拍卖标的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上述一切税、费具体由竞买人自行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与管理人无涉。
2. 拍卖标的物所涉及及可能存在的水、电、煤气、物业管理费、维修费等一切相关未了结的债务及户名变更等手续,均由买受人承担。
3. 买受人在承担前述税费及相关债务后,不得据此主张拍卖无效或向管理人、广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等索偿。
七、保证金和拍卖余款支付
1. 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因保证金不足不能参与拍卖的,后果自负。拍卖结束后未能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成交的,标的物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管理人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二十四小时内退还或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2. 标的物竞得者应在网络竞价结束后10日内将拍卖余款缴入管理人指定账户(户名:广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账号:302*****000573,开户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交款时请注明:“万松园路13号第二层155铺拍卖尾款”。
3. 逾期未支付拍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保证金予以没收,且管理人可以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4.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保证金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破产费用等支出。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前述费用损失以及差价、破产费用等支出的,管理人将依法向悔拍人追索。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5. 拍卖成交价后,管理人仅向买受人提供收款收据,买受人不得以此要求拍卖无效。
八、交接与过户
1. 买受人应在交齐所有成交价款后7个工作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证明、委托手续等原件)到管理人处(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30号时代广场西座805,联系人:李律师,联系方式:136*****607)办理拍卖成交手续。逾期不办理的,标的物在此期间发生的费用及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2. 自买受人付清全部成交价款之日起,标的物的毁损、灭失等全部自然风险和法律风险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应及时联系管理人办理接收,并自行前往现场提取。
3. 拍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移交,拍卖成交后标的物的过户登记等所有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管理人予以配合。对拍卖标的物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事宜,管理人不作任何保证,竞买人应在竞买前自行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确认。
九、特别提醒
1. 拍卖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拍卖标的物的外观、结构、固定装修装饰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若拍卖标的物涉及违法、违章的,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管理人对标的物上述情况及已知瑕疵、未知瑕疵不作任何担保,所涉及的问题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除拍卖公告、拍卖须知及相关文件披露外,竞买人应对标的物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竞买风险,竞买人务必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买受人视为对标的物及相关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
2. 该房屋目前未出售,有人使用,未提供合同资料。该房屋布局已人为修改,已与原测绘图不符,竞买人需要自行重新测绘过户。另外,该房屋目前存在查封、抵押情形,拍卖成交后,管理人协助向查封法院申请解除查封及办理涂销抵押手续,但解封和涂销抵押需要一定时间,由此可能产生的产权过户时间延后等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由于该房屋的抵押权人未向管理人申报具体债权,后续过户存在无抵押权人配合涂销抵押登记问题,买受人需要通过诉讼方式完成涂销抵押登记标的物亦可能存在的其他权利瑕疵风险须买受人承担,买受人不得要求管理人、广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等承担违约责任或损害赔偿。
3. 本次竞买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和提供的图片、文字资料等,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不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不作为对竞买人参与此次竞价的建议。竞买人务必在竞拍前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自行对标的物瑕疵等情况进行详实的的调查、了解、核实,对包括但不限于本拍卖公告所提示的风险及未提及的风险进行全面、充分的考虑,审慎参与竞拍,所有风险由买受人自担。本公告未尽事宜,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买受人一旦竞买成功,不得以无法交接、无法正常使用入住、存在质量或安全问题、管理人披露信息不全面、权益无法实现等任何理由向管理人、广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索赔,包括但不限于不得要求返还竞买价款、赔偿损失、承担违约责任等。
4. 因买受人不予交纳相关税费等缘故导致标的物无法过户或迟延过户等风险由竞得者自行承担。
十、其他事宜
1. 竞买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2. 管理人享有对本竞买公告、竞买须知的解释权,管理人根据法律规定及实际情况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3.本拍卖为破产清算程序的拍卖,法院不出具拍卖裁定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由管理人按照债务人房产买卖过户的要求给买受人办理房产过户 。
4.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之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真实身份信息。
5. 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举报监督电话:020-******** 。
6.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竞买公告、竞买须知。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管理人咨询。联系人:李律师,联系电话:136*****607。
广州市兴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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