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清算服务征集公告

土地增值税清算服务征集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土地增值税清算服务征集公告 有效期: 2023-04-23 至 2023-04-28
撰写单位: 沈阳建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撰写人: 王君君
(土地增值税清算服务)征集公告
项目概况

土地增值税清算服务征集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获取征集文件,并于2023年05月1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
项目名称:土地增值税清算服务
包组编号:001
最高限制单价(%):100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述: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国税发【2007】13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工作,出具《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鉴证报告》。

二、项目需求:

:项目需求必须全部响应,如出现无法响应、不满足需求的情况,投标文件按无效文件处理。

采购文件要求:要求内容均为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注册登记合法经营的税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一)服务的基本要求:

1.严格遵守行业规范,对政府及委托方承担与鉴证报告相关的法律责任,按时保质地完成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工作内容,在工作中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证出具的评估报告真实、合法。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采购有关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人员和专业能力。

3.对委托方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委托方许可,不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泄露。

(二)服务详细要求:

1.投标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现行的规章制度的要求与规定。

2.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经营信誉及履行协议的能力。

3.投标人提供保证服务质量、时限以及近 3年服务的相关业务无责任性质量事故、没受过行政主管部门的通报和处罚、没有不良记录等情况的承诺书。

4.投标人必须能够提供每个工作日 8小时电话咨询业务的服务。

5.拟投入本项目人员基本情况必须详细上报,不得虚假填报。所有人员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并提供证明资料。

(三)技术文件资料的要求:

1.要求投标人针对土地增值税清算方面工作的工作计划情况详细合理、条理清晰,能反映出充分的土地增值税清算方面的工作经验、工作管理计划,能充分满足招标人委托的业务需求。

2.要求投标人服务保障内容科学、合理,对土地增值税清算方面业务的完成有很好的保障方案、针对性强,综合实力强大,能够充分满足招标人的需求。

3.要求投标人对服务内容有良好的规划建议,针对性强,科学、合理,能够充分满足招标人的需求。

(四)其它:

1.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24小时之内进场服务;

2.本项目不得转包;

5.在下列情况下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或终止分派项目而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1)投标人实质性违反本合同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2)投标人有违反合同约定或其职责、义务的行为,在采购人指定期限内未予以纠正或采取有效补救措施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3)投标人资质被吊销或降低层级,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4)投标人泄漏采购人的秘密或与第三方串通损害采购人利益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投标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投标人应予赔偿。

(5)采购人针对项目审核时限、质量等有权提出要求,投标人接到委托任务后在三天之内提出项目所缺资料清单明细,主动联系采购人约定时间,由于投标人原因,导致项目审核时限超出委托时限,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6)投标人与项目单位私下交易,接受财物、吃请等违纪行为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投标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投标人在审核过程中遇到争议问题时,不接受省、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调解意见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8)投标人在审核过程中将审核资料丢失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9)投标人保持委派人员的联系畅通并做到及时响应采购人安排,积极配合执行会议商定或书面要求事项,按时参加相关工作会议,随时参加配合采购人组织的各方沟通协调会。不服从安排的、无故不参加的,累计次数达到三次时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4.投标人的清算审核工作成果由使用单位(税务机关)负责认定,投标人在协助税务机关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复核过程中应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其相关规定出具复核意见,并对出具的复核报告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如发现投标人存在违规情况,使用单位有权与投标人终止合作。

5.服务期限:2年,合同一年一签(如遇政策变化或其他不允许投标人继续服务情形则服务合同终止)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辽财采〔2021〕153号文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注册登记合法经营的税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框架协议的期限
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五、获取征集文件
时间:2023年04月23日 08时30分至2023年04月28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六、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5月1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提交电子文件,备份文件递交至沈阳市于洪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于洪区黄海路16号甲三和大厦)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征集单位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征集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征集单位、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 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投标人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 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2.投标人须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外,还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以介质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内容、格式自拟,随备份文件一同递交),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无效。投标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形式,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3.投标人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投标人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 CA 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 CA 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
十、对本次征集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征集单位信息
名称: 沈阳市于洪区财政局
地址: 沈阳市于洪区黄海路37号
联系方式: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沈阳建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沈阳市铁西区飞翔路8-2号
联系方式: 024-********
邮箱地址: syjl_2000@163.com
开户行: 建行沈阳滑翔支行
账户名称: 沈阳建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孙连富、李娜
电话: 024-********

标签: 土地增值税清 征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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