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淹易涝点整治工程项目徐州高新区黄浦路建设工程项目(二标段)监理;招标公告
易淹易涝点整治工程项目徐州高新区黄浦路建设工程项目(二标段)监理;招标公告
徐州高新区黄浦路建设工程项目(二标段)监理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1、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共事业管理服务中心建设的 黄浦路建设工程项目 已经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批准建设,批准文号 徐高审经【2022】9号 。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财政,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申请人参加该项目徐州高新区黄浦路建设工程项目(二标段)监理 的投标。
2、江苏和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3.1工程地点:徐州高新区黄浦路(西起泰中路东至同创路 )
3.2工程规模:西起泰中路东至同创路,包括土石方、道路、交通、给水、照明、污水、雨水工程等施工图内包含的所有内容。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及本工程图纸为准。工程预算约1444.86万元,监理费约24.46万元。
3.3招标范围:施工阶段全过程及保修阶段监理(对工程进行“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及安全管理”)。
3.4要求工期:150日历天,符合施工工期要求,(工期与工程施工同步,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
3.5质量要求:合格。
4、标段划分:本招标工程监理共分一个标段。
5、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5.1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含)以上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5.2拟选派总监理工程师资质等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必须在本企业注册,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以国监证上的注册专业为准);
5.3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选派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和其他监理人员不作要求,中标人在合同签订时按照江苏省住建厅公告〔2017〕第35号文规定进行配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以注册专业为准)注:所有监理人员必须在本企业注册。
5.4资格审查条件
5.4.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5.4.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总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4.3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b、总监理工程师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c、省内总监理工程师,经原在监工程的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在同一设区市最多可同时在三个在监项目上从业,省外总监理工程师无在监项目。
5.4.4投标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5.4.4.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5.4.4.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5.4.4.3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5.4.4.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4.4.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4.4.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5.4.4.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5.4.4.8投标人自2020年4月01日(含)以来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5.4.5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5.4.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5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申请人及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已在“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
5.6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6、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6.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银行支票(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开出)或投标保函(包括银行、保险公司等出函机构出具的纸质保函和电子保函)。
6.2、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肆仟元整
收款人:徐州市铜山区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开户行:徐州农村商业银行南京路支行
投标人采用银行电汇、银行支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转账至专用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6.3、投标人采用投标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将保函数据文件(彩色电子扫描件)通过投标工具软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在开标时间截止前随电子投标文件一并上传至交易系统。投标保函的受益人(被保险人)为招标人。投标保函按照“一标段一保函(保单)”的原则。投标保函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办理。投标人开具的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联系电话:0516-********。
6.4、当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变更时,请及时在相应业务系统中变更信息,保证法人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一致性。
6.5、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申请人法人单位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6.6、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
6.7、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日内,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退还投标保证金时,发生的利息一并退还(使用投标保函的除外)。
7、获取招标文件方法:
7.1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23年4月 23 日至2023年5 月22日上午09时30分 。
7.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免费获取;
7.3投标人自主选择任意一种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制作投标文件,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生成投标文件时需支付工具使用费,收费标准见“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下载”栏。
7.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5 月22日上午09时30 分。
8、资格审查办法:
本工程资格审查办法执行苏建规字[2017]1号文,采用合格制。
9、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细则为:
A.投标人投标报价:59-61分
B.投标人监理方案: 24分
C.投标人拟投入现场的设备、检测仪器等: 5分
D.投标人及投标人拟选派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业绩: 6分
E.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 4-6分
10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zwb.xz.gov.cn/index.html)上发布。
11、其他:
11.1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1.2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在开标过程如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客服电话,电话为: **********。
12、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共事业管理服务中心
地 址:徐州市铜山新区北京路13-3号四楼
联 系 人:周迎
电 话:0516-********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和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徐州高新技术开发区康宁路1号高科金汇大厦511室
联 系 人:吴经理
电 话:173*****427
2023年4月23 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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