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华新媒体网络传播服务项目
龙华新媒体网络传播服务项目
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和《深圳网上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中共深圳市龙华区委宣传部采购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深圳市龙华区委宣传部龙华新媒体网络传播服务项目,采用网上公开选取供应商提供服务的方式实施采购,欢迎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
项目名称
龙华新媒体网络传播服务项目
二
项目概况及具体需求
围绕深圳市龙华区中心工作,推出一批展示龙华发展成就和良好城市形象的网络传播作品。依托新媒体账号于各网络平台(如微信公众号平台、头条号平台等)进行发布和传播,为龙华区“数字龙华、都市核心”建设注入最强劲动力。具体需求如下:
(一)策划新媒体作品
围绕“深度讲好龙华故事”,坚持正能量的总要求,及时参加有关重点主题的网络策划会议或活动,按要求生产有针对性的网络内容,策划推出贴近网民、引发网民共鸣的新媒体作品。
全年共计策划推出作品不少于12篇(条)。
(二)构建媒体传播矩阵
整合新媒体账号及平台渠道优势,制定覆盖全媒体、多平台、多形态的媒介策略,对重点信息进行分发传播,以图文、条漫、视频、H5等多形式打造更多破壁出圈的“爆款”。
作品全网累计阅读量不少于1万/篇(条)。
(三)网络意识形态安全
严格遵循“三审三校”制度,对转载、发布的重点主题信息和跟评进行严格审查,先审后发,确保网络意识形态安全。
三
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事业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扫描件);
(2)参与采购活动一年以上且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物资和专业技能;
(5)提供能独立完成本次项目的资质证明材料;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7)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信用中国”、“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投递文件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四
采购项目预算
序号 | 采购品名 |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 数量 |
1 | 龙华新媒体网络传播服务项目 | 项 | 1 | |
合计(单位:元):****** |
五
投递资质材料注意事项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递,接收电子资料文件;
(2)投递截止时间:自“深圳龙华”微信公众号平台公布之日起,五日之内为有效投递期,逾期视为无效;
(3)投递资料要求:按供应商资格要求盖章后扫描件投递;
(4)投递资料确认方式,以有效日期内发送供应商资质材料到指定邮箱即可(备注:XX项目+公司全称+日期+联系人+联系方式)。
六
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中共深圳市龙华区委宣传部
详细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庆路广电文创产业园2栋4楼龙华区融媒体中心
项目经办人:张小姐
联系方式:********
资料收集邮箱:*********@qq.com
七
投诉受理方式
投诉受理人:史先生、温小姐
投诉受理邮箱:LHXCBJDXZ@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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