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甘肃省社科规划重点课题招标公告

2020年度甘肃省社科规划重点课题招标公告








各学院(部、中心):
根据甘肃省委宣传部通知,为了进一步推动省社科规划项目公正、公平、公开,规范立项程序、提高研究水平、提升成果质量和价值,在省委宣传部指导下,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社科规划办")决定,围绕深入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研究分析解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列出一批重点课题,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招标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主题,组织力量深入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坚持以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着力推出有理论说服力、有实践指导意义、有决策参考价值的重大成果,为推进我国国家制度建设和治理能力建设、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持和学理支撑。
二、招标单位
甘肃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三、招标对象
在甘各高校、党校(行政学院)和社科研究单位的专家学者,以及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人员等。
四、招标数量
本次重点课题招标共确定20个课题研究方向,每个研究方向原则上确立1项中标课题。
五、投标条件
1.课题负责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国家和我省社科项目各项管理规定;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科研经验,社会责任感强,学风优良;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副厅(局)级及以上行政职务;必须从事并能真正负责组织实施课题研究工作;每个投标课题的负责人只能为一人。
2.课题负责人只能投标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课题的投标;在研省社科规划重点课题的负责人(结项时间以通知发布之日止)不能作为负责人参加本次投标;近3年内有不良科研信用记录的不得投标;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两个课题。
3.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的科研管理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投标须经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同意并加盖公章,个人直接单独投标不予受理。
六、投标课题要求
本公告发布的招标选题为研究方向和范围,投标者可据此设计具体题目,题目设计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要强化问题意识、突出问题导向,加强战略性思考、开展前瞻性研究。
七、课题成果要求
1.成果形式及字数:成果形式包括专著和研究报告。成果正文字数原则上要求10万字以上。
2.研究期限:从立项通知发布之日算起,截止2021年6月30日。
立项课题逾期未能完成,原则上不再延期,作撤项和公开通报处理,退回课题剩余资助经费,三年内不得申报省社科规划项目。
3.结项要求:成果鉴定由省社科规划办组织开展。提交鉴定结项申请前,课题负责人须以第一作者名义在核心期刊至少发表1篇相关理论文章,并须标注"甘肃省社会科学规划重点课题阶段性研究成果"字样及立项编号。
课题研究期限过半时,省社科规划办将进行中期检查,中期检查时要求完成研究成果5万字以上。
4.成果质量:符合学术规范,学风严谨朴实,具有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实际应用价值和理论指导意义。
5.出版要求:课题成果须经省社科规划办鉴定结项后方可公开出版,擅自提前出版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课题组应退回剩余课题资助经费。对鉴定等级为"优秀"的成果,支持在我省相关出版社以"甘肃省社科规划项目研究成果"名义出版。
八、资助经费
1.一般每项课题资助经费10万元。各单位对中标课题要给予一定比例的配套资助经费,用于支持课题研究。
2.资助经费分三次拨付:立项时拨付60%,中期检查合格后拨付20%,课题结项鉴定通过后拨付20%。
课题经费的拨付方式:由省社科规划办拨付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按《甘肃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甘肃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和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管理。
3.成果第一次鉴定等级为"不合格"且无修改基础的,直接作撤项和公开通报处理,退回课题剩余资助经费,三年内不得申报省社科规划项目;成果第一次鉴定等级为"不合格"但有修改基础的,课题负责人在规定期限内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后进行二次鉴定,如通过验收,则拨付后续资助经费,结项等级原则上定为合格,如仍为"不合格"等级,则作撤项和公开通报处理,退回课题剩余资助经费,三年内不得申报省社科规划项目。
九、投标纪律要求
1.课题负责人和所在单位要加强审核把关,切实把好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
2.课题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要弘扬严谨、求实、创新、诚信的优良学风,自觉坚持公平竞争的原则,严格遵守社科规划项目管理规定。凡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违背科研诚信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评资格;如获中标,一律作撤项和公开通报处理,全额退回课题资助经费,五年内不得申报省社科规划项目。
3.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
4.立项后,课题负责人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结项成果原则上须与预期成果一致。获准立项的《投标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
十、材料提交
1.提交时间:我校投标材料受理时间暂定为2020年3月19日前。根据疫情变化和省委宣传部通知适时调整。
2.报送申报材料,包括:《投标书》7份,《省社科规划重点课题投标汇总表》1份,同时报送材料电子稿(电子稿发送至指定邮箱)。《投标书》《省社科规划重点课题投标汇总表》纸质稿和电子稿的相关信息必须保持一致。《投标书》按照《省社科规划重点课题投标汇总表》顺序依次排序。每项课题的投标书采用"1夹5"方式叠放,即将5份《投标书》单独叠放在一起,然后夹在1份《投标书》中,另外1份单独提交科技处。《投标书》一律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经所在科技处审核盖章后,统一报送省社科规划办。
3.请投标者规范填写投标材料,请严格审核把关,报送至省社科规划办后审查,材料填写不规范者,将直接取消投标资格。
十一、其他事宜
1.省社科规划办对《投标书》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专家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课题进行评审,提出建议中标课题名单。
2.建议中标课题名单经省委宣传部部务会审定后,将在相关网站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对无异议者下达立项通知书。
3.本招标公告未尽事项,按《甘肃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和项目立项协议的有关条款执行。

联系人:岳武/史亚亚
电话:0931-*******
邮箱:*********@qq.com

科技处
2020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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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部、中心):
根据甘肃省委宣传部通知,为了进一步推动省社科规划项目公正、公平、公开,规范立项程序、提高研究水平、提升成果质量和价值,在省委宣传部指导下,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社科规划办")决定,围绕深入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研究分析解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列出一批重点课题,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招标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主题,组织力量深入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坚持以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着力推出有理论说服力、有实践指导意义、有决策参考价值的重大成果,为推进我国国家制度建设和治理能力建设、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持和学理支撑。
二、招标单位
甘肃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三、招标对象
在甘各高校、党校(行政学院)和社科研究单位的专家学者,以及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人员等。
四、招标数量
本次重点课题招标共确定20个课题研究方向,每个研究方向原则上确立1项中标课题。
五、投标条件
1.课题负责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国家和我省社科项目各项管理规定;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科研经验,社会责任感强,学风优良;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副厅(局)级及以上行政职务;必须从事并能真正负责组织实施课题研究工作;每个投标课题的负责人只能为一人。
2.课题负责人只能投标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课题的投标;在研省社科规划重点课题的负责人(结项时间以通知发布之日止)不能作为负责人参加本次投标;近3年内有不良科研信用记录的不得投标;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两个课题。
3.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的科研管理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投标须经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同意并加盖公章,个人直接单独投标不予受理。
六、投标课题要求
本公告发布的招标选题为研究方向和范围,投标者可据此设计具体题目,题目设计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要强化问题意识、突出问题导向,加强战略性思考、开展前瞻性研究。
七、课题成果要求
1.成果形式及字数:成果形式包括专著和研究报告。成果正文字数原则上要求10万字以上。
2.研究期限:从立项通知发布之日算起,截止2021年6月30日。
立项课题逾期未能完成,原则上不再延期,作撤项和公开通报处理,退回课题剩余资助经费,三年内不得申报省社科规划项目。
3.结项要求:成果鉴定由省社科规划办组织开展。提交鉴定结项申请前,课题负责人须以第一作者名义在核心期刊至少发表1篇相关理论文章,并须标注"甘肃省社会科学规划重点课题阶段性研究成果"字样及立项编号。
课题研究期限过半时,省社科规划办将进行中期检查,中期检查时要求完成研究成果5万字以上。
4.成果质量:符合学术规范,学风严谨朴实,具有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实际应用价值和理论指导意义。
5.出版要求:课题成果须经省社科规划办鉴定结项后方可公开出版,擅自提前出版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课题组应退回剩余课题资助经费。对鉴定等级为"优秀"的成果,支持在我省相关出版社以"甘肃省社科规划项目研究成果"名义出版。
八、资助经费
1.一般每项课题资助经费10万元。各单位对中标课题要给予一定比例的配套资助经费,用于支持课题研究。
2.资助经费分三次拨付:立项时拨付60%,中期检查合格后拨付20%,课题结项鉴定通过后拨付20%。
课题经费的拨付方式:由省社科规划办拨付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按《甘肃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甘肃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和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管理。
3.成果第一次鉴定等级为"不合格"且无修改基础的,直接作撤项和公开通报处理,退回课题剩余资助经费,三年内不得申报省社科规划项目;成果第一次鉴定等级为"不合格"但有修改基础的,课题负责人在规定期限内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后进行二次鉴定,如通过验收,则拨付后续资助经费,结项等级原则上定为合格,如仍为"不合格"等级,则作撤项和公开通报处理,退回课题剩余资助经费,三年内不得申报省社科规划项目。
九、投标纪律要求
1.课题负责人和所在单位要加强审核把关,切实把好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
2.课题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要弘扬严谨、求实、创新、诚信的优良学风,自觉坚持公平竞争的原则,严格遵守社科规划项目管理规定。凡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违背科研诚信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评资格;如获中标,一律作撤项和公开通报处理,全额退回课题资助经费,五年内不得申报省社科规划项目。
3.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
4.立项后,课题负责人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结项成果原则上须与预期成果一致。获准立项的《投标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
十、材料提交
1.提交时间:我校投标材料受理时间暂定为2020年3月19日前。根据疫情变化和省委宣传部通知适时调整。
2.报送申报材料,包括:《投标书》7份,《省社科规划重点课题投标汇总表》1份,同时报送材料电子稿(电子稿发送至指定邮箱)。《投标书》《省社科规划重点课题投标汇总表》纸质稿和电子稿的相关信息必须保持一致。《投标书》按照《省社科规划重点课题投标汇总表》顺序依次排序。每项课题的投标书采用"1夹5"方式叠放,即将5份《投标书》单独叠放在一起,然后夹在1份《投标书》中,另外1份单独提交科技处。《投标书》一律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经所在科技处审核盖章后,统一报送省社科规划办。
3.请投标者规范填写投标材料,请严格审核把关,报送至省社科规划办后审查,材料填写不规范者,将直接取消投标资格。
十一、其他事宜
1.省社科规划办对《投标书》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专家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课题进行评审,提出建议中标课题名单。
2.建议中标课题名单经省委宣传部部务会审定后,将在相关网站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对无异议者下达立项通知书。
3.本招标公告未尽事项,按《甘肃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和项目立项协议的有关条款执行。

联系人:岳武/史亚亚
电话:0931-*******
邮箱:*********@qq.com

科技处
2020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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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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