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关于印发《定远县农业农村局招标代理机构库确定及管理办法》等办法的通知

【招标采购】关于印发《定远县农业农村局招标代理机构库确定及管理办法》等办法的通知

定远县农业农村局招标代理机构库

确定及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升我局招投标工作效率,择优选择业务能力强、专业水平高的招标代理机构,规范代理机构服务程序,根据《滁州市2018-2019年度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服务采购项目交易文件》、《滁州市招标代理机构考评管理办法》、定远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对入库招标代理机构的相关管理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入选我局招投代理库的单位必须遵守国家及省市相关管理规定,同时接受招投标监管部门及我局的管理。

第三条 服务内容

1、招标代理全过程服务;

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

3、业主单位委托的其他服务工作。

第四条 招标代理机构选择方式。

1、入选我局代理机构库的单位必须到我局进行备案,我局将对入库单位进行序列编号,备案内容包括资质证书、人员配备及资格证书;

2、根据项目的情况每次从库中选择5家单位参加循环抽取(含互审机构);

3、项目抽取前30分钟通知招标代理公司专职人员到达现场见证抽取情况,不能按时到场的将视为自动放弃。招标代理公司参加抽取人员必须为本公司专职人员并通过公管局考核入库的人员。

第五条 入库单位管理。

1、不让他人挂靠,不以他人名义代理项目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业务;

2、入库单位必须安排在我局备案的,熟悉招投标以及造价咨询等相关法规、工程量清单规范及定额业务的造价工程师担任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安排本公司专职人员进行造价咨询业务,严禁将招标代理业务安排给非本公司人员;

3、我局将组建专门审查机构对每个项目代理完成后进行服务评价,评价分优秀、合格及不合格。不合格的代理机构将从库中清退;

4、被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暂停代理业务的单位,将不再参加抽取。

5、代理机构必须遵守有关保密规定,如有违反,我局将依据《招标投标法》第50条规定、《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65条、第78条之规定以及《政府采购法》与《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的约定报请相关部门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条 服务费用。

招标代理费、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等费用,参照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的现行具体规定计算。

第七条 代理单位在代理过程中违约、违规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处理。

第八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我局另行议定。

第九条 本办法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施行

定远县农业农村局造价咨询机构库

确定及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社会中介机构及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参与我局建设项目造价咨询工作,根据《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定远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入选我局造价咨询库需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乙级及以上(含暂乙级)资质证书,在定远县审计局入库的造价咨询单位,同时,近3年在我局审计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过错。

第三条 入选我局造价咨询库的单位必须遵守本办法的规定,接受相关监管部门及我局的管理。

第四条 服务内容。

1、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跟踪并出具结算审核报告;

2、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审核;

3、业主单位委托的其他咨询服务工作。

第五条 造价咨询机构选择方式。

1、入选我局造价咨询库的单位必须到我局进行备案,备案内容包括资质证书、人员配备及资格证书。

2、我局将对入库单位进行序列编号,根据项目的情况循环从库中选择5家单位参加随机抽取(含互审机构)。

3、项目抽取前30分钟通知造价咨询公司专职人员到达现场见证抽取情况,不能按时到场的将视为自动放弃。造价咨询公司参加抽取人员必须为本公司专职造价人员或一级、二级造价工程师。

第六条 入库单位管理。

1、不让他人挂靠,不以他人名义承接项目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业务;

2、入库单位必须安排在我局备案的,熟悉造价咨询等相关法规、工程量清单规范及定额业务的造价工程师担任项目负责人,安排本公司专职人员进行造价咨询业务,严禁将造价咨询业务安排给非本公司人员;

3、全过程造价跟踪项目,必须安排本公司专职造价人员驻点服务,涉及到造价签证的内容造价工程师必须到场,施工期间造价人员必须在岗,业主代表将现场考核造价人员在岗情况;

4、造价咨询公司安排的项目造价人员必须廉洁自律、能胜任安排的工作。对于职业道德差、专业业务能力弱的人员,业主单位有权要求更换,不能满足要求的可解除委托业务;

5、被定远县审计局及相关监督管理部门暂停造价咨询业务的单位,将不再参加抽取;

6、我局的造价咨询库将与审计局的造价资讯库实现信息互通,同一家造价咨询机构不得参与同一个项目的造价跟踪咨询与复审。

第七条、每年对造价咨询机构进行服务评价,评价分优秀、合格及不合格。不合格的造价咨询单位将从库中去除;

第八条 服务费用

1、造价咨询费用,按照县审计局的现行具体规定计算,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县审计局对相关费用调整的将依照执行。

第九条 造价咨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清退该单位。

1、隐瞒造价咨询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或者与施工单位串通舞弊的;

2、重大违纪违规问题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

3、将造价咨询业务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

4、违反保密纪律、回避规定和廉洁自律要求的;

5、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第十条 造价咨询单位在服务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我局的规定,若发现因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滥用职权等违规行为,造成审核结果严重失实以及发生其他重大过失、违约等情况的,取消其在我局从事造价咨询业务的资格,同时,我局将通报审计局,取消其参与我县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资格。并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我局另行议定。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施行

定远县农业农村局小额零星工程库

使用管理办法

根据县政府办《关于转发滁州市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定政办[2018]4号)》文件精神,为规范县农业农村局小额零星工程建设及勘察、设计、监理等相关服务,建立县农业农村局小额零星工程库,同时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第一条 小额库的项目指的是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下建设工程。60万元以内的勘察、设计、监理等相关服务采购。

第二条 进入小额零星工程库的施工单位为在定远县注册的一级、二级、三级相关资质的施工企业。

第三条 勘察、设计、监理类等相关服务项目,采取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邀请招标方式确定中标人。

第四条 施工项目在随机抽取前30分钟,按项目类别通知各施工企业备案人员到场见证抽取情况,不能按时到场和未按规定缴纳竞标保证金的将视为自动放弃。

第五条 工程建设下浮率按县政府《关于印发定远县小额库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与管理办法的通知》(定政〔2017〕17号)文件执行,应急、抢险工程另行约定。

第六条 采取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邀请招标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经公示1个工作日,中标人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第七条 中标人不在指定日期签订合同或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的,没收其竞标保证金并取消其入库资格。

第八条 每个项目完成后,中标人工程或服务质量没有达到业主要求的,将由我局专业审查机构对其进行入库资格再审定,严重的将直接取消其入库资格。

第九条 已入库单位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直接取消入库资格:

(一)资质被吊销的;

(二)企业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三)企业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四)企业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五)出现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十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我局另行议定。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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