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21日嘉兴市生态环境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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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审批时间

原文链接

1

浙江巨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电子科技领域PCBA、PCB芯片电路板研发生产加工制造项目

嘉(平)环建〔2023〕34号

2023年4月21日

见附件

2

平湖嘉兴裕达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抹灰石膏、石膏自流平及腻子粉技改项目

嘉(平)环建〔2023〕35号

2023年4月21日

见附件

公告期为2023年4月24日至2023年5月5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平湖分局

联系电话:0573-********

通讯地址:平湖市胜利路380号(政务数据办)二楼210办公室生态环境办公区

相关附件:2023年34号巨传(新埭镇).pdf

2023年35号裕达(独山港镇).pdf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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