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川1523破1号四川天皓顺城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审计机构比选公告

(2023)川1523破1号四川天皓顺城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审计机构比选公告

四川天皓顺城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财务审计机构比选公告

2023年2月28日,四川省江安县人民法院作出(2023)川1523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四川天皓顺城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皓顺城”“公司”“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3年3月30日作出(2023)川1523破1号决定书指定四川法光律师事务所和北京中银(成都)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

为高效、有序的推进天皓顺城破产清算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经江安县人民法院批准,现公开选聘本案审计机构,为天皓顺城的破产清算工作提供财务审计及清算会计服务。本次比选由参选机构申请,经管理人审核、比选确定。本次比选程序不收取费用。

一、天皓顺城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

8270.1344万人民币

实缴资本

1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4年5月5日

经营状态

停业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98******B

法定代表人

孙亚乐

营业期限

2014年5月5日至

2034年5月5日

行业

房地产业

主要人员

孙亚乐(执行董事、总经理)

注册地址

四川省江安县江安镇县府路江山多娇小区第7幢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物业管理、商务服务业、科学技术与推广服务业、园林绿化工程、农副产品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参选条件

(一)截止2023年4月23日,参选机构被列入《四川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电子信息平台》(现行有效);

(二)参选机构不得与管理人、债务人及相关人员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作出公正判断的关系;

(三)不得存在三年内因违规执业被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处分的情形,且不得进入国家信用系统公示的失信人名单;

(四)熟悉《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曾有为破产项目或者同类业务提供财务审计和清算会计服务的经验者优先考虑;

(五)若符合前述条件且满足本公告第四条的参选机构不足三家,管理人将在江安县人民法院主持下在符合本条第(一)至(四)项要求且已列入四川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电子信息平台库(现行有效)的审计机构中采取随机摇号方式确定一家审计机构。

三、服务范围及工作要求

(一)服务范围

1.配合管理人对债务人财务资料和资产进行清点;

2.在审计工作期间,负责保管债务人相关财务资料;

3.为债务人提供财务审计服务,分析偿债能力,并出具破产清算专项审计报告;

4.列席债权人会议,并根据会议要求对审计报告进行说明;

5.为天皓顺城破产清算程序提供清算会计服务,对破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各项会计事项,包括清算财产、清算债权、清算净资产、清算损益等,进行确认、记录和报告;

6.完成管理人要求的其他工作。

(二)工作要求

1.中选机构应在中选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调配人员进场,根据管理人要求,开展服务范围内的相关工作;

2.参选机构拟派出的项目团队负责人、工作人员人数及其人员具备的技术职称、资格证书需满足本项目的工作质量及时间要求,其中项目团队负责人执业年限不低于三年;

3.参选机构应当提供负责人、工作人员姓名及联系方式,并保证上述人员在本案件中的工作时间,未经管理人同意不得更换派出工作人员;

4.本项目在破产程序中因审计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或审计报告过期后管理人要求出具新的或补充审计报告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5.如参选机构未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工作的,或所出具的报告存在漏项的,管理人有权相应调减费用。

四、参选报价

(一)本次比选服务费报价不得超过10万元。参选机构的服务报价不能超过最高限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参选机构应充分考虑服务期间各种情况和风险;

(二)参选机构的参选报价应是参选文件所确定的服务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

(三)参选机构的报价为包干价,应是完成所有工作的费用,均不得再另行主张增加任何费用。

五、参选文件编写

(一)参选机构应仔细阅读公告的相关内容,按本公告的要求起草和提交参选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

(二)参选文件相关内容的制定不得设置假设性前置条件;

(三)参选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参选机构主体资格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参选申请书(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有效的审计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4)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通信地址;

(5)参与本项目的人员资格证书及个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6)参选机构与公司无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声明、3年内未因违规执业被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处分的声明、无失信行为的声明、及时高效规范履职的承诺书(原件)。

2.提供已开展的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如委托合同、书面报告等(复印件);

3.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基本情况介绍、本机构工作经验、项目现场负责人工作经验、项目团队人员组成、本项目的工作期间、工作计划和安排、报价等(报价须载明明确的收费包干价金额);

4.参选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六、参选文件的提交

(一)参选机构应向管理人提交纸质和电子版参选文件。参选文件壹式壹份,应装订成册且密封提交。封面及全部文件均加盖参选机构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二)参选文件的提交方式:参选机构将书面参选文件邮寄至四川省四川省江安县江安镇南国府7号楼1-11四川天皓顺城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办公室(不接受到付)。

(三)参选文件提交的截止日期:2023年4月27日17:00。

(四)参选文件的命名方式:“参选机构名称-参选文件-日期”。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邹律师,133*****574

七、评审和服务合同签订

(一)管理人将于2023年4月28日组织评选小组对参选机构进行评定,主要从专业资质、类似审计服务业绩、报价、人员配置、服务方案等方面综合评选,确定一家中选机构,一家备选机构;

(二)评选结束当日,管理人将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上公布中选和备案机构。所有参选机构提交的参选文件不再退还,管理人对未中选机构不再另行通知,也不接受任何未中选机构的异议申请和答复;

(三)管理人将评选结果报江安县人民法院备案,并在备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通知中选机构签订正式服务合同。

(四)其他

1.中选机构撤回参选材料或由于自身原因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与比选人签订服务合同的,其中选资格将被取消,并由备选机构接替;

2.中选机构如存在不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逾期完成工作任务、拒不整改、虽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违反保密义务、违反职业准则等),债务人、管理人有权终止与其的服务合同,并由备选机构接替。因更换机构而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由原机构承担,已经收取的费用应退还。因前期工作所收集到的公司文件资料应立即返还管理人,在工作中所获取的公司信息不得泄露;

3.备选机构接替后,重新签署服务合同,其工作内容及具体服务范围以最终签署的服务合同为准。

八、特别说明

(一)中选机构应在2023年5月25日前出具债务人破产清算专项审计报告;

(二)服务费的支付时间与管理人的报酬支付时间一致。同时,根据本项目的情况,服务费的支付将受天皓顺城资产能否变现及变现时间的影响。请参选机构充分考虑上述情况谨慎参与比选;

(三)由于本项目的特殊性,相应委托费用的支付可能存在迟延,如果迟延,公司及管理人不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且中选机构仍应按照承诺时间完成相应工作并提交工作报告,参选机构请充分考虑上述事项并提出报价;

(四)管理人对本次比选拥有最终解释权。

四川天皓顺城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年4月23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破产清算 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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