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父镇张灵慕线沿线景观A段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湖父镇张灵慕线沿线景观A段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湖父镇张灵慕线沿线景观A段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YXSHF********301

1、招标条件

湖父镇张灵慕线沿线景观A段改造工程,已由 相关部门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现已落实。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规模:原墙面涂料层铲除、原墙面空鼓脱落粉刷层铲除、外墙面局部修补贴外墙砖等

2.2结构类型: /

2.3招标范围:装饰设计图纸所涉及的施工范围 ,具体详见清单

2.4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2.5质量要求: 合格工程

2.6计划开竣工日期: 2015952015104

2.7工程地点: 湖父镇

2.8预算价:19.41万元 合理价:17.08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3.2投标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小型项目管理师或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3.3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本工程采用 资格预审 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每位投标人可对上述 1个标段投标。

4、资格审查条件

4.1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按照苏建招(2006)372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执行,其中资格审查合格条件为: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类别、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真或者弄虚作假;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许可证;

(7)投标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且在“在锡执业建造师信用管理系统”中执业状态为“无在建工程” (网址:http://218.90.141.182:81/jgcxy/);

(8)投标项目负责人不在承接工程限制期内;

(9)宜兴市内企业持有无锡市核发(或备案)的有效《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报名时须提交原件:①企业营业执照②企业资质证书③无锡市核发(或备案)的有效《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宜兴市内企业)④小型项目管理师或建造师注册证书及《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⑤安全生产许可证⑥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和投标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明⑦授权委托书⑧投标保证金票据

6、报名时间和方法:20158月31日上午830分至1100分,下午1330分至1600分,到湖父镇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7、工程答疑:本工程不集中组织答疑,投标人如有疑问可以以书面的形式提出,招标人解答并形成补遗文件,以书面的形式告知投标人。

8、其它:

8.1有不良行为在公示期内被暂停投标资格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

8.2投标项目负责人变更工作单位不满三个月的不得参与本工程的投标。

8.3中标后或施工期间更换的投标项目负责人自更换备案之日起至原合同工期期满之日止,不得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备案之日至原合同工期期满之日不足六个月的,按六个月计算。自行更换未经备案的,按有在建工程处理。

8.4报名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有同时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如有隐瞒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8.5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投标项目负责人同时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多个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可以没收其投标担保。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8.6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原件资料如在年检中或因其他原因无法提供,投标人需提供原件发证部门或年检部门出具的有效书面证明,标明有效期。如证明内容模棱两可、含糊不清或因原件资料在其他地方也要使用等,招标人不予认可。

8.7对于投标人的不良投标行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将根据宜政发(2008)243号文件《宜兴市招投标市场准入管理暂行办法》作出相应处罚。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15826日至2015831日,本公告为第一次发布公告。

10、评标办法详见本公告附件。

代理人:湖父镇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代理人地址:宜兴市湖父镇

邮政编码: 214223

联 系 人: 许晨、 王岚

联系电话: ****-********

传真电话: ****-********

附件:湖父镇张灵慕线沿线景观A段改造工程评标办法

一、本工程采用单因素评标办法。(价格单因素)

二、评标活动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三、评标委员会应独立评审,不得采取相互协商、暗示、询问他人等方式影响其他评委评分。

四、无效投标文件一律不予以评审。

五、单因素评标法对技术标部分只作符合性评审。

六、采用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法的,按以下方法进行评标:
(一)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在镇政府内举行开标会。
(二)开标结束后,将通过符合性检查的投标文件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其次对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和响应性进行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三)评标结束后,招标人组织所有投标人复会,并当场公布评审结果。
(四)按照合格投标人的数量,向抽取箱内放入二倍以上数量的号码球。
(五)按递交投标文件的顺序,由投标人代表公开随机抽取一个号码球,当场公布抽取的号码并在记录表上签字确认。确认后将号码球仍放入抽取箱内,由下一个投标人抽取号码球,直至所有投标人抽取完毕。
(六)按照号码值从大到小的顺序确定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
(七)如最大号码值出现相同情况,则进行第二轮抽取,直至确定三名中标候选人

七、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办法确定中标人,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时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序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此类推。

八、本办法未尽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有关法规研究解决。

九、本办法由宜兴市湖父镇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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