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案资产推介暨投资人招标公告

破产清算案资产推介暨投资人招标公告

浙江好安好居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资产推介暨投资人招募公告

2022年10月25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22)浙01破申10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浙江好安好居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安好居”或“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2022年10月28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22)浙01破157号决定书,指定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浙江好安好居置业有限公司的联合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2022年11月9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22)浙01破15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将好安好居破产清算一案移送至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审理。为有效盘活好安好居资产,实现资产价值最大化,保护债权人等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管理人现发布资产推介暨投资人招募公告。

一、好安好居基本情况

根据管理人向杭州市市场监管档案信息中心调取的好安好居工商档案信息显示,好安好居成立于2010年7月9日,目前持有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6年7月27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557******M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万人民币,注册地址杭州市拱墅区易构大厦1幢201-5室,经营期限2010年7月9日至2030年7月8日,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上述经营范围在批准的有效期内方可经营)实业投资;服务:房产中介,物业管理,室内装饰。(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好安好居开发项目基本情况

(一)立项备案情况

根据管理人调取的资料显示,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10年7月20日出具杭发改备[2010]97号《杭州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备案项目名称为杭政储出[2010]3号地块商业金融用房项目(即蓝钻天城项目),拟建地址拱墅区(庆隆单元GS04-01-C2-01),建设内容为商业金融用房、地上建筑面积******平方米、地块内配建移动基站和公厕各一座、设置地铁出入口一处,项目用地*****平方米。2011年6月30日,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杭发改备[2011]69号《杭州市企业投资项目变更备案通知书》,增加地下建筑面积*****.1平方米(其中超市商场面积*****.2平方米)。

(二)项目施工许可情况

2011年9月28日,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出具编号为330*****110*******《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好安好居开始开发建设蓝钻天城。2015年11月25日,蓝钻天城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备案的建筑面积(含地下室)合计******平方米,并于2015年12月25日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好安好居于2016年6月起开始办理蓝钻天城2263套房屋的不动产权证。2263套房屋的建筑面积合计******.49平方米,其中,公寓1656套,建筑面积合计*****.97平方米;负一层整层为一套房屋(商业),建筑面积为*****.81平方米;一至四层共606套房屋(商业),建筑面积合计*****.71平方米。

另,根据管理人向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杭州市拱墅区消防救援大队、杭州市拱墅区人民防空办公室、杭州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申请调取的蓝钻天城地下停车场竣工验收情况显示,蓝钻天城地下停车场已在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杭州市拱墅区消防救援大队办理竣工验收手续,但杭州市拱墅区人民防空办公室、杭州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均只有备案记录、没有竣工验收记录。上述四个部门对蓝钻天城地下停车场车位数量备案或竣工验收存档的资料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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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蓝钻天城项目实物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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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推介资产概述

本次推介资产的范围为好安好居负一层至四层(蓝钻天城商业区域)全部尚未处置的房屋,蓝钻天城地下停车场车位将根据招募情况和意向投资人的实际需求,综合考量并具体磋商后,视情况纳入或不纳入招募投资范围。根据管理人调取的资料显示,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好安好居负一层至四层(蓝钻天城商业区域)的不动产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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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债务人提交的物业服务合同显示,本次推介资产现由浙江蓝鼎物业有限公司进行物业管理。另据债务人移交给管理人的资料显示,负一层商铺自2016年1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期间由浙江蓝钻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整体承租,自2019年5月1日起,约定负一层商铺经营权整体转让给浙江哲元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一至四层商铺自2016年1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期间由浙江蓝钻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整体承租,自2019年10月1日起,一至四层商铺中的2万平方米商铺委托杭州七乐汇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对外出租管理。根据管理人现场走访查看及陆续获得的资料显示,本次推介资产中,236套(含负一层1套及一至四层中无抵押、有网签但房款支付情况待核查的1套)存在第三方实际占有使用情况,实际占有使用人包括世纪联华、星巴克、麦当劳、汉堡王等,除世纪联华系与好安好居签署了租赁合同外,其他实际占有使用人系与浙江蓝钻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或杭州七乐汇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租赁合同。

特别说明并重点提示:本公告披露的资产现状仅基于现阶段管理人向有关政府部门申请调取的材料、债权人申报的材料、债务人移交的资料及管理人阶段性调查结果,本公告披露的内容仅供参考,管理人对本公告上述描述的真实性及与实物现状的一致性不作保证。

四、资产优势

(一)区域及位置

本次推介资产位于杭州市拱墅区莫干山路与萍水街西南向交叉口,位居申花板块正核心,坐享申花板块成熟配套,系集酒店式公寓、商业街为一体的商业综合体。毗邻杭州地铁5号线、10号线和睦地铁站口,与浙大紫金港,文教、黄龙板块等商务领地的直线距离都较短,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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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配套设施

1.公交:400米和睦新村站。67路、76路、90路、93路、 129路、188路、192路、281路、313M路、348路、372路、7294路、8192路、K155路。

2.学校:方圆1公里范围内有杭州市宸新幼儿园、杭州和睦幼儿园、杭州市锦绣幼儿园、蓝孔雀幼儿园、育才登云小学、和睦小学、杭州锦绣育才中学附属学校、锦绣育才教育集团、杭州市启航中学等学校,涵盖幼儿园、小学、中学。

3.购物:方圆1公里范围内大型购物商场有城西银泰城、大悦城、华润华丰综合体项目(在建)。

4.医疗:毗邻拱墅区和睦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杭州口腔医院(和睦院区)。

5.公园:和睦公园(500米)、城北方家埭公园(1公里)、申花公园(1公里)、运河中央公园(1公里)、大运河亚运公园(2公里)。

(三)区域优势

蓝钻天城位于杭州市主城区热门的申花板块,该板块拥有较为成熟的商场、学区、地铁等配套,滨江、融创、金茂、建发、绿城、万科等众多知名开发商在此扎堆开发高端楼盘,吸引众多改善族购买自住,居民消费购买力较高,房产具有一定保值潜力;另外板块所在申花单元具有众多高端写字楼,包括和睦地铁站周边TEC德事商务中心、东业运河财富中心、汉港武林汇、佳源银座、中交财富大厦、利尔达科技大厦、蓝城资辉壹方汇等,入驻企业较多,区域辐射能力强、活力指数高。

五、招募须知

(一)本公告系由管理人编制,意向投资人决定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全部内容,理解投资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一旦提交投资报名材料即视为同意按好安好居现状进行重整投资(重整投资范围为本次推介资产及意向投资人拟纳入的其他属于好安好居的资产)或按本次推介资产现状进行兜底参拍,也视为完全认同本次意向投资人招募程序并同意承担所有风险。

(二)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因管理人尚未掌握的瑕疵导致的风险及损失。

(三)本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

(四)本公告所述信息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如需开展尽职调查或进一步了解好安好居、蓝钻天城项目的相关情况,请向管理人提交报名申请并与管理人签署《保密协议》(《保密协议》文本可与管理人联系索取并签署)。

(五)本公告并非要约文件,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或兜底参拍协议的约束力,仅是参考资料,本招募公告最终解释权属于管理人。

(六)管理人有权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意向投资人招募工作。

(七)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报名申请时,向管理人缴纳意向保证金1,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万元整)。若意向投资人提交报名材料后未按时足额缴纳意向保证金的,则视为无效报名。

六、意向投资人招募

(一)意向投资人的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国内、省内知名企业优先)。

2.意向投资人应当具有足够的资金实力,且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并能提供不低于拟投资总额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3.本次招募意向投资人不限行业,但意向投资人或其股东或其关联企业或其实际控制人从事房地产行业、与好安好居具有产业协同性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4.意向投资人应当无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无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最近三年未列入失信行为人,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等。若意向投资人及/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财务状况或信用记录不良的,管理人有权认定意向投资人不具备意向投资人资格。

5.两个及以上的主体可以自行组成联合体,但须以一个整体的意向投资人的身份参与投资。联合体中应当至少有一个同时具备上述第1-4项规定的条件。

(二)报名时须提交的文件

1.参与投资的报名意向书。

2.意向投资人的主体资质文件:意向投资人是企业的,应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及股东(大)会同意投资的决议(公司法人)或有权机关同意投资的决议(其他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意向投资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如需委托代理人办理)。

3.意向投资人简介:包括注册资本认缴和实缴情况、股权结构、主营业务、资产负债情况等。若意向投资人是自然人的,包括但不限于自然人基本情况、资产情况等;若意向投资人是企业的,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股权结构和股东情况、注册资本认缴和实缴情况、主营业务、经营现状、资产负债情况等。

4.意向投资人财务报告: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若意向投资人为存续3年以下(含)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供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若意向投资人是自然人,应提供存款证明等可以说明财务状况和资金实力的文件。若意向投资人无经审计的财务报告,须提交2023年1至4月、2022年年度、2021年年度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并承诺真实、合法、有效。

5.资产证明或者其他履约能力证明文件:银行存款证明、银行保函等可以证明意向投资人资金实力和履约能力的文件。

6.承诺书:承诺无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无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及最近三年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承诺愿意依本招募公告等文件参与好安好居意向投资人的遴选成为好安好居重整投资人或兜底参拍的竞拍人;承诺愿意按本招募公告与其他投资文件的安排在管理人要求的时间内提交重整投资方案或兜底参拍文件;承诺按照管理人指定的时间签订重整投资协议或兜底参拍协议等。

7.若意向投资人是联合体的,还应提供联合体成员之间的联合协议及其他证明资料。

8.保密协议:同意对知悉的好安好居和蓝钻天城项目的情况予以保密并愿意签署保密协议。

9.文件送达地址确认书:载明意向投资人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

上述第(1)至(9)项文件材料须加盖报名机构公章,多页材料须加盖骑缝章,如意向投资人是自然人的,需每份文件签字并捺印,多页材料须骑缝签并捺印。上述报名文件应一并装袋密封,密封袋上需标注:“报名机构名称+好安好居意向投资人报名文件”。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文件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接收报名文件后发现的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文件的,则视为无效报名。

(三)报名方式、遴选方式及时间安排

1.报名方式

意向投资人应于2023年5月31日16时(邮寄的以邮戳时间为准)前向管理人递交书面的意向投资报名文件、与管理人签署《保密协议》及缴纳意向保证金1,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万元整)。若最终未被确定为投资人且无违反《保密协议》、无违反管理人发布的招募公告文件、无违反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文件等内容的,意向保证金将全额无息退还给意向投资人;若最终被确定为投资人,但投资人未能按照管理人指定的时间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兜底参拍协议或未能按照其签订的重整投资协议/兜底参拍协议执行或违反保密协议或违反管理人发布的招募公告文件或违反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文件等或有其他违法、违约行为的,管理人有权没收意向投资保证金,不予退还。

温馨提示:意向投资人在2023年5月31日16时前全部完成以下三项事项的,方可视为完成报名工作,否则即视为无效报名或放弃报名。

(1)与管理人签署《保密协议》(《保密协议》文本可与管理人联系索取并签署)。

(2)向管理人指定账户支付意向投资保证金1,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万元整)。

管理人指定收款账户如下:

账户名称:浙江好安好居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开元支行

账 号:374*****8640

(3)根据本公告规定的意向投资报名文件的要求编制并邮寄或当面递交意向投资报名文件(文件接收地址:杭州市拱墅区莫干山路969号蓝钻天城2号楼4楼,联系人徐律师,联系电话0571-********137*****344)。

2.遴选方式

(1)为保证意向投资人招募工作的公平、公正,管理人在收到意向投资报名文件后,将在2023年6月5日前组织开标,并视实际情况邀请债务人有关人员、抵押债权人参与共同开标,并对报名文件进行综合审查,管理人将在2023年6月9日17时前以短信方式向意向投资人留存给管理人的联系电话发送入围短信通知。意向投资人收到入围通知后,请自行决定并安排尽职调查工作。

(2)管理人将根据实际情况、意向投资人的报名情况、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情况、意向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意向方案/兜底参拍意向方案,经报告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后,视情况决定是否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最终评审。最终确定投资人后,管理人将书面正式通知投资人,投资人应在收到管理人的书面正式通知后30日内与管理人协商并最终确定重整投资方案或兜底参拍方案,且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或兜底参拍协议等。

3.后续安排

重整投资协议或兜底参拍协议签署后,管理人将根据最终选定的程序,启动好安好居的重整程序或蓝钻天城项目拍卖处置程序,投资人应按照要求配合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管理人推进后续的破产程序。

七、瑕疵和风险提示

(一)意向投资人自行考虑好安好居资产占有使用腾退工作,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风险。

(二)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好安好居破产清算转重整失败和重整失败的不利后果及相关损失。

(三)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好安好居资产、负债等已知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及导致的风险和损失。

(四)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因管理人尚未掌握的其他瑕疵导致的风险及损失。

(五)若重整计划经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批准,由重整方自行确定经营范围和经营业务,并自行承担因经营范围、经营业务的变化所产生的法律、商业风险。

(六)若重整计划经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批准,重整方依照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规定的债权清偿方案清偿各类债权后,如经税务部门核定需对债务重组(包括重整豁免负债)所得缴纳相关企业所得税等税收的,重整方应另行筹备资金并依法缴纳。重整方可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好安好居原账务情况及重整后的经营方案,综合考虑制定符合好安好居的税务筹划方案。

(七)好安好居资产均以招募时现状进行交付,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好安好居名下不动产、车位使用权等可能存在的土地出让金、滞纳金、行政性费用、罚款等欠缴风险以及因可能违章、违规而产生的法律后果。


浙江好安好居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三日

标签: 破产清算 投资人 招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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