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城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浦城县2023年度第一批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荣华山产业组团方案调整)的公示
浦城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浦城县2023年度第一批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荣华山产业组团方案调整)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福建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报批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浦城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浦城县2023年度第一批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荣华山产业组团方案调整)》,并征求了相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专家学者、有关部门、成片开发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意见。现将修改完善后的方案进行公示,在公示期间,对该方案的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等法定形式向浦城县自然资源局反馈。
一、基本情况
本成片开发位于浦城县荣华山产业组团内,范围为东起太平村,西至京台高速,南起荣华山产业园一期,北至殿基村,总用地面积40.7342公顷。
本方案涉及浦城县仙阳镇的殿基村、太平村、三源村,共1个镇3个村;涉及国有公路1个国有单位用地,方案不涉及省级开发区。
根据实地勘测调查,本成片开发总面积40.7342公顷,其中:农用地32.2524公顷(耕地5.5423公顷),建设用地8.4818公顷。
二、公示期限
2023年4月17日至2023年4月27日。
三、反馈方式
请将意见以信函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至浦城县自然资源局。为便于联系并对意见进行归纳整理和分析,请如实写明提出意见者有关单位或个人的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
附件:浦城县2023年度第一批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荣华山产业组团方案调整)
联系人:章福明联系电话:0599-*******
地址:浦城县自然资源局邮 编:******
邮箱:ydg*******@163.com
浦城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4月17日
浦城县2023年度第一批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荣华山产业组团方案调整)
一、概况
(一)编制背景
成片开发,是指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内的集中建设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的对一定范围的土地进行的综合性开发建设活动。
《土地管理法》第45条(五)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成片开发用地需符合自然资源部规定的标准方可实施征地。按照自然资源部《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依据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组织编制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并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南平市荣华山产业组团的建设是福建省城镇体系中的重要环节,是完善南平市城镇体系规划提出的“一主两翼”的城镇空间体系,成为南平市重要的对外连接窗口。同时荣华山产业组团的建设也夯实了浦城的产业基础,是连接浦城产城融合发展的重要纽带。本次成片开发方案位于荣华山产业组团二期,是推进组团集中集聚、逐步拉开组团框架的重要功能区。该成片开发涉及仙阳镇的殿基村、太平村、三源村以及国有公路单位用地,共涉及1个镇的3个村。本成片开发总面积40.7342公顷,其中农用地32.2524公顷(耕地5.5423公顷),建设用地8.4818公顷。
为保障项目落地,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高效利用,促进产业发展,提高当地居民就业率和提高生活水平,依据《福建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报批实施细则(试行)》,浦城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浦城县2023年度第一批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二)编制原则
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应当坚持新发展理念,以人民为中心,注重保护耕地,注重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注重节约集约用地,注重生态环境保护,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1、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公共利益原则
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程的规定,符合浦城县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纳入浦城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
土地征收成片开发以人民为中心,为公共利益的需要,提高成片开发范围内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其他公益性用地的比例,兼顾群众的现实和长远利益,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充分征求成片开发范围内涉及仙阳镇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2、科学合理编制、确保开发必要原则
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应当坚持新发展理念,立足南平市、浦城县和仙阳镇的长远发展,根据土地经济规律、社会经济发展和市场需求,确保开发的必要性。因地制宜,有针对性地开展编制工作,着重解决实际问题。
3、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原则
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应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尽量避让优质耕地。根据浦城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实际用地需求、土地利用相关政策等确定成片开发范围,科学合理规划布局,优化资源配置,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三)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版);
3、《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的通知》(自然资规[2020]5号);
4、《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2020);
5、《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报批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1]3号);
6、《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参考指南(试行)>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1]6号);
7、《浦城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8、《浦城县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0年)》;
9、《福建省仙阳综合改革试点镇总体规划(2010-2030年)》;
10、《荣华山产业组团一期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
11、浦城县生态保护红线、公益林等各类法定保护区范围;
12、踏勘和实地调查资料、其他相关资料。
二、基本情况
(一)成片开发位置、范围、面积
本成片开发位于浦城县荣华山产业组团内,范围为东起太平村,西至京台高速,南起荣华山产业园一期,北至殿基村,总用地面积40.7342公顷。
本方案涉及浦城县仙阳镇的殿基村、太平村、三源村,共1个镇3个村;涉及国有公路1个国有单位用地,方案不涉及省级开发区。
根据实地勘测调查,本成片开发总面积40.7342公顷,其中:农用地32.2524公顷(耕地5.5423公顷),建设用地8.4818公顷。具体见附表1和附图2。
(二)基础设施现状条件
1、给水设施
荣华山产业组团由现状轻纺园自备水厂和荣华山水厂联合供水,水源均取自南浦溪,轻纺园自备水厂供水总规模为1.0万吨/天,荣华山水厂现状规模为1.0万吨/天,远期总规模为3.0万吨/天。
2、排水设施
荣华山产业组团污水排入现状荣华山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现状一期规模0.3万吨/天,二期在建规模1.8万吨/天,远期总规模6万吨/天。
3、电力设施
荣华山产业组团现状用电由220千伏丹桂变电站提供,现状主变容量1×180兆伏安,远期扩容至3×180兆伏安,现状220千伏高压进出线2回,110千高压进出线8回。
4、供热设施
荣华山产业组团现有液化天然气储配站1座,储气量1200立方米,日供气能力80万标立方米。
5、道路交通
产业区对外交通较为便利,目前已建成道路有205国道(荣华山大道)、仔钧大道一期段等。
6、其他
本方案用地内不涉及各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敏感区域。
(三)实施周期
综合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等因素,本方案实施周期为3年。
三、必要性分析
(一)产业区发展的需要
随着浦城县产业发展和荣华山产业组团一期建设,本方案所属二期用地成为组团向外拓展的重要方向,荣华山产业组团建设是南平市政府和浦城县政府对接长三角产业转移、拉开城市框架的产业聚集区,是拓展浦城中心城区城市空间,促进产城融合发展的空间载体,该成片开发方案规划工业用地15.0137公顷,是促进产业区“点线面”功能区串联,实现产业区连片发展的重点地段,具有重要的发展推动力,迫切需要完善土地征收报批工作,推进用地科学、合理的开发建设。
(二)产业结构完善的需要
荣华山产业组团一期产业类型主要为轻工、轻纺业,本方案用地内拟建机械加工、家居建材、新能源等产业项目,有利于丰富园区产业结构,且符合产业组团主导产业类型,满足产业组团落地项目的原则和国家发展政策。
(三)完善道路交通及其他配套设施的需要
随着205国道(荣华山大道)拓宽、仔钧大道二期以及内部路网等项目建设,为产业区完善了南北交通联系。
规划居住区及配套商业项目用地7.9329公顷,为产业区提供了较好的生活配套服务,完善了产业区人气集聚和发展活力。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完善了产业区文化服务功能。
(四)提升景观风貌及空间形态的需要
目前产业区景观风貌、空间形态较为单一。本次拟建2.1333公顷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形成道路景观轴带和多样化的绿地空间,提升产业区生态宜居空间。
四、主要用途、实现功能及公益性用地比例
本方案用地总面积40.7342公顷。主要用途为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工矿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交通运输用地等。其中,规划城镇住宅用地6.9196公顷,占总用地面积的16.99%,实现片区居住、社区配套功能;规划商业用地1.0133公顷,占总用地面积的2.49%,实现购物餐饮、休闲娱乐、商务办公等功能;规划工业用地15.0137公顷,占总用地面积的36.85%,实现片区工业企业生产功能;规划文化用地2.0022公顷,占总用地面积的4.92%,实现片区文化服务等功能;规划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2.1333公顷,占总用地面积的5.24%,实现片区休闲游憩、卫生隔离和安全防护功能;规划城镇道路用地13.6522公顷,占总用地面积的33.52%,实现片区交通联系等功能。
公益性用地包含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交通运输用地等,合计17.7877公顷,占用地总面积的43.67%,符合自然资规〔2020〕5号文规定。
五、拟建项目及实施计划
本方案用地总面积40.7342公顷,其中涉及已完成实施面积3.2522公顷,拟安排实施项目面积37.4820公顷,计划实施周期为3年,3年内实施完毕。其中:批复后第一年实施面积7.4966公顷、完成比例20.00%;批复后第二年实施面积14.9927公顷、完成比例40.00%。批复后第三年实施面积14.9927公顷、完成比例40.00%。具体见附表3、4。
六、合规性分析
(一)国土空间规划
该成片开发范围位于城镇开发边界的集中建设区内,浦城县人民政府承诺方案获批后,将该成片开发方案统筹纳入正在编制的国土空间规划及“一张图”,并符合规划管控要求。
(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根据《浦城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浦城县提出加快推进荣华山产业组团建设,以专业化为方向,产业转型升级为抓手,高水平打造产业集聚区。支持企业开展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引进和应用,以“新”促产业转型升级。按照绿色发展理念,拓展上下游产业链,提升产业聚集度。本方案主要布局新能源项目、家居建材项目、机械加工项目,同时规划配套城镇道路用地、城镇住宅用地等,对实现产业链延伸具有重要发展推动力,符合《浦城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已纳入浦城县2022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三)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允许占用或开发的情况
本方案成开发范围内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生态公益林、各类饮用水源保护地等法律法规规定需严格保护的区域,不涉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允许占用或开发的情形,符合《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报批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1〕3号)的要求。
经核实,本次成片开发红线范围内:不涉及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文物建筑、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不涉及文物点;不存在50年以上的建筑物。
七、效益评估
(一)土地利用效益
本方案通过合理安排用地规模、布局,优化土地利用空间格局,因地制宜配置用地,提高现有用地使用效益。依据《荣华山产业组团一期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和《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闽政〔2022〕19 号),本方案拟重点发展机械加工项目、家居建材项目、新能源项目,工业用地容积率为1.1~3.0;住宅用地容积率依据片区规划控制在2.6以下。项目实施后将通过增加土地投入,提高利用强度,工业用地增资扩产等形式进一步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二)经济效益
本方案实施后,可扩大区域内工业、居住、商业用地面积,增加土地出让收益。本方案可提供工业用地15.0137公顷,预计年均税收可达800万,将对浦城县产业转型升级、夯实荣华山组团产业集群、优化产业结构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目前产业区一期已逐步完成,拟往外拓展开发二期用地,通过本次成片开发的实施,一期用地与北面点状项目连成一片,将夯实荣华山产业组团的战略定位和功能结构,完善产业结构,形成优势互补,产业区规模效益进一步凸显,同时也促进了浦城县经济快速发展,提升全县的综合实力,加快城镇化发展步伐。
(三)社会效益
本方案规划城镇住宅用地6.9196公顷,可容纳人口约0.4万人;规划工业用地15.0137公顷,方案实施后,将带动产业区北部的仙阳镇片区村庄发展及相关产业发展,创造新的就业机会,经测算可增加约2000个就业岗位。
本次成片开发的实施,可促进荣华山产业组团与浦城县、仙阳镇产城融合发展,符合浦城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目标,将直接增加当地的就业机会,间接增加当地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带动当地消费水平的上涨,有利于推进荣华山产业组团总体形象的营造及空间规划的执行,推进产业区可持续发展,保障产业区开发建设科学有序。片区内公共设施、道路设施等统筹建设,能够有效保障开发片区设施配套建设需求,完善城区路网结构、公共设施体系等,利于建设有“温度”的幸福产业区。综上,本片区开发建设带来极大的社会效益。
(四)生态效益
片区发展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本方案规划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2.1333公顷,占比5.24%,有利于改善片区生态环境。在开发建设过程中,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积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确保满足周边生态环境质量与安全要求,最大程度减少施工给环境造成的污染,实现工程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双向发展,保护周边生态环境,满足周边村民生活的舒适度。
区内污水处理率100%,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实行雨污分流的排水体制。本方案未涉及各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敏感区域。
本方案在开发建设过程中剥离的表土,进行单独收集和存放,符合条件的优先选用于土地复垦、土壤改良、造地和绿化等,禁止将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或者污染土壤用于土地复垦。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确保满足周边及下游水环境质量与安全要求。
浦城县人民政府在土地征收后,开发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要求,开展工矿用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
本方案成片开发区域内地表水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区域声环境质量按声环境功能区类别分别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的类别标准。建设项目应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
浦城县人民政府承诺,将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工作并提出水环境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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