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说明】《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起草说明】《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

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教财〔2020〕5号),学校在完成正常的保育、教育教学任务外,为在校学生提供学习、生活所需的相关便利服务,以及组织开展研学旅行、课后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对应由学生或学生家长承担的部分,可根据自愿和非营利原则收取服务性费用。相关服务由学校之外的机构或个人提供的,学校可代收代付相关费用。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具体政策,由各省制定。

为规范教育收费管理,提升教育收费治理能力,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促进社会和谐公平,研究制定《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制订过程

1.前期准备。认真学习《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教财〔2020〕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619号)等政策规定。同时,对近年来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收费管理有关情况进行了认真调查分析,为《通知》起草做好准备。

2.起草文稿。《通知》的起草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准确掌握全省各地中小学(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有关情况,会同省发展改革委采取书面调研的方式,对各市各学段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出台政策、日常管理、存在困难以及建议意见进行了全面摸底。

第二阶段:为进一步了解掌握地方在中小学(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上的实际状况和现实需求,会同省发展改革委选取了皖中(合肥)、皖北(阜阳)、皖南(安庆)三个市进行实地调研,采取专题座谈与实地走访相结合的方式,听取了市、县(区)、学校有关情况介绍,实地查看了部分学校教育收费管理情况,并与市、县、学校的相关代表就下一步政策出台有关意见建议进行了面对面交流。

第三阶段:在学习理解国家关于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有关文件精神的基础上,结合前两轮书面调研以及实地调研的有关情况,参考长三角地区以及中部兄弟省份已出台政策,并根据我省教育收费管理实际,从中小学(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标准、基本原则、有关要求等三个方面,形成了《通知》征求意见稿。

3.征求意见。印发《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征求〈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分别征求委厅相关处室和各市意见建议。经汇总,共收集整理意见建议36条,并通过对这36条意见建议进行认真梳理分析,采纳7条、部分采纳5条、不予采纳24条。

三、主要内容

《通知》分正文和附件两部分,其中正文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部分为中小学(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标准,阐明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定义内涵以及项目标准。

第二部分为中小学(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基本原则,明确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严格遵循自愿和非营利两个原则。

第三部分为中小学(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有关要求,指出各地在执行政策过程中,必须严格审批权限、落实公示制度、加强资金管理、做好政策宣传、强化监督检查。

附件部分主要是对正文第一部分的补充说明,将中小学(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项目标准以及内容要求,按照学段进行了具体划分和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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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幼儿园 中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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