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省级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云南省省级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财政部、中宣部《中央级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办法》(财教〔2019〕260号),结合云南电影事业发展实际,我局研究起草了《云南省省级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反馈途径如下:
1、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ynsdyj@126.com
2、传真方式发送至:0871-********
3、信函方式邮寄至:云南省昆明市环城西路577号云南省社会科学院401室(邮编******)
意见建议反馈截止日期为2022年5月20日。
附件:云南省省级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云南省电影局
2022年5月7日
附件
云南省省级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省级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省级电影专项资金)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管理规定,结合我省电影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级电影专项资金,是指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中按规定缴入省级国库的部分。
第三条省级电影专项资金纳入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分为省本级支出预算和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两部分,根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编制预算,做到以收定支。
第四条省级电影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和我省电影事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并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
第五条国家电影专项资金云南省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云南电影专资委)由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省电影局组成,在省电影局设办公室(以下简称云南电影专资办),负责省级电影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章 使用范围和资助标准
第六条省本级支出预算的使用范围和资助标准如下:
(一)资助优秀省产影片剧本创作。
1.资助省产重大革命历史题材和重点题材影片剧本创作。重大革命历史题材影片剧本由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影视创作领导小组确定。重点题材影片是指由省委宣传部确定,并经云南省电影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的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较高的影片。资助金额原则上每部剧本不超过200万元。
2.资助优秀省产地域文化特色和艺术创新影片剧本创作。包括:少儿和农村题材影片剧本、少数民族题材影片剧本、动画影片剧本、新闻纪录影片剧本、长科教影片及重点推荐影片剧本。资助金额原则上每部剧本不超过50万元。
(二)资助优秀省产影片摄制。
1.资助省产重大革命历史题材和重点题材影片摄制。重大革命历史题材影片由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影视创作领导小组确定。重点题材影片是指由省委宣传部确定,并经云南省电影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的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较高的影片。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总投资额的20%,且每部影片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2.资助优秀省产地域文化特色和艺术创新影片摄制。包括:少儿和农村题材影片、少数民族题材影片、动画影片、新闻纪录影片、长科教影片等重点推荐影片的摄制。重点推荐影片是指省委宣传部、省电影局向发行放映单位推荐的,适合国内外及区域市场需求的影片。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总投资额的20%,且每部影片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资助省产影片发行和宣传推广。对发行省级电影主管部门推荐的省产重点影片工作成绩突出的电影发行单位给予资助,资助金额原则上每部不超过200万元。
(四)资助省产电影对外交流和推广。资助范围包括:组织实施国产电影海外推广活动,参加国际电影节、境外中国电影展;按照对等原则在国内举办的外国电影展活动以及其他涉外推广业务。我省电影国际发行和版权销售资助,资助金额每年原则上不超过100万。
(五)资助省内院线建设及发行放映。包括:省内少年儿童电影发行放映院线、农村数字电影发行放映院线等。
(六)资助我省电影人才队伍建设。包括:培养和扶持我省电影创作和创意型人才、电影技术型人才、电影市场型人才;举办电影人才及电影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研修活动等。
(七)资助我省电影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资助范围包括:全省电影票务信息系统建设和技术保障;电影市场数据统计、监控设备的推广及应用等。
(八)经省财政厅批准的电影事业发展其他支出。云南电影专资办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由省财政预算统筹安排。
第七条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的使用范围和资助标准如下:
(一)资助我省影院建设。
1.对县(县级市)符合条件的新建首家数字影院给予资助,每家影院资助不超过3个放映厅,每厅不高于10万元。
2.对乡镇符合条件的新建首家数字影院给予资助,每家影院资助不超过3个放映厅,每厅不高于10万元。
3.对经批准设立且符合《点播影院暂行技术规范》要求的点播影院给予资助,每家影院资助不超过3个放映厅,每厅不高于5万元。
(二)奖励我省国产影片放映达标的影院。对放映国产影片成绩达标的影院予以奖励,每家影院奖励金额不高于其因放映国产影片缴纳电影专项资金的60%。
(三)资助我省安装先进设备的影院。鼓励影院使用新技术、新工艺,对影院安装先进技术设备给予一次性资助,资助金额不超过设备采购支出的10%,每家影院最高不超过20万元。先进技术设备的具体范围以中央宣传部商财政部确定的范围为准。
(四)资助影院放映文化特色、艺术创新的影片,对加入“人民院线”“艺术影片放映联盟”等的影院,放映主管部门推荐的重点影片和传承中华传统文化、具有艺术创新价值的国产影片,成绩突出的单位予以奖励,每家影院奖励金额合计不超过10万元。
(五)经省财政厅批准的电影事业发展其他支出。
第三章预算申报和分配方式
第八条省委宣传部负责省级支出预算编制,按照省级部门预算管理制度执行。
第九条省级支出预算一经批准,应当严格执行,不得擅自变更。如确需变更,应当按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由省委宣传部报省财政厅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省级支出预算申报和审批程序如下:
(一)省财政厅会同省委宣传部于每年8月底前部署编制下一年度省级电影专项资金预算的具体事项,规定具体要求和报送期限等。
(二)符合条件的有关单位提出项目资金申请,云南电影专资办初审后,按要求组织专家评审。
(三)参考专家评审意见,云南电影专资办提出分配方案建议和绩效目标,经省委宣传部审核后报省财政厅,省委宣传部并对拟支持项目(单位)进行公示。
第十一条省级以下财政部门收到省财政厅下达的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和绩效目标后,应当及时通知当地电影主管部门细化分解绩效目标,按规定时间和程序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在规定的支出范围内使用,并报省财政厅和省委宣传部备案。
第四章 预算管理和资金使用
第十二条云南电影专资委根据我省电影事业发展实际情况和本办法规定的资金使用范围,确定年度省级电影专项资金使用方向、支持重点和扶持政策。
第十三条省级电影专项资金省本级支出预算,纳入省委宣传部部门预算管理;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纳入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管理。
第十四条云南电影专资办遴选电影、财务等方面专家,组建省级电影专项资金专家库,并制定评审办法。进入专家库的专家,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于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行政职务、丰富工作经验和较高专业水平,能够客观公正、切实有效地履行工作职责。
第十五条省级电影专项资金的资金支付按照国库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各级财政应按规定及时拨付省级电影专项资金。省级电影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省级电影专项资金形成的结转结余资金,按照政府性基金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省级电影专项资金使用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同级财政部门的规定,编制年度省级电影专项资金决算并纳入部门决算,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第十八条省级电影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应当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第五章 绩效管理和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省级电影专项资金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各级电影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符合专项资金特点的绩效管理制度,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合理设定绩效目标,实施绩效运行监控,及时开展绩效评价,并加强绩效管理结果应用,将绩效管理结果作为以后年度预算编制、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条省财政厅配合省委宣传部加强对省级电影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和跟踪问效,确保资金安全,规范使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云南电影专资办如发现项目单位存在申报材料弄虚作假,不如实提供申报材料,不按规定的范围和内容使用省级电影专项资金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应及时予以纠正。项目单位拒不纠正的,省财政厅将采取停止拨款、收回专项资金等措施,并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各级财政和电影主管部门以及从事省级电影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等工作的人员,在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等工作中,不得违反规定分配资金、向不符合条件的单位(项目)分配资金、擅自超出规定的范围或标准分配资金等。对于违反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依规依纪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省财政厅、省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其他有关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管理的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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