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邢台市任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信息公示

河北省邢台市任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信息公示


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要求,现将市场监管总局在我区抽检发现的3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信息公示如下:

一、1批次脆麻花(海苔味)不合格样品核查处置情况

(一)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XC231*****148******。产品名称:脆麻花(海苔味)。生产日期:2022-05-15。被抽样单位:邢台世爱嘉商贸有限公司。标称生产企业名称:保定维乐食品有限公司.不合格项目: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 GB *****-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膨化 食品》要求。

(二)核查处置情况

对经营企业处置情况。经当地监管部门立案调查,邢台世爱嘉商贸有限公司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能够提供供货方的资质证明和进货台账票据,能够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当事人因自身能力无法判断该批产品标签标注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不知道所采购的产品标签标注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销售的食品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邢任市监不处字【2023】03号。

二、1批次韭菜不合格样品核查处置情况

(一)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XC231*****148******。产品名称:韭菜。生产日期:2022-12-24。被抽样单位:任县顺德新天地商贸有限公司。不合格项目:腐霉利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 限量》要求。

(二)核查处置情况

对经营企业处置情况。经当地监管部门立案调查,任县顺德新天地商贸有限公司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能够提供供货方的资质证明和进货台账票据,能够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当事人因自身能力无法判断该批产品标签标注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不知道所采购的产品标签标注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销售的食品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对照《邢台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若干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于行政处罚。不予处罚决定书编号:邢任市监不处字〔2023〕*****号。

三、1批次韭菜不合格样品核查处置情况

(一)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XC231*****148******。产品名称:韭菜。生产日期:2022-12-25。被抽样单位:邢台红陶商贸有限公司。不合格项目:腐霉利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 限量》要求。

(二)核查处置情况

对经营企业处置情况。经当地监管部门立案调查,任县段静烟酒经销处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能够提供供货方的资质证明和进货台账票据,能够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当事人因自身能力无法判断该批产品标签标注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不知道所采购的产品标签标注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销售的食品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对照《邢台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若干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于行政处罚。不予处罚决定书编号:邢任市监不处字〔2023〕26号。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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