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公交收费收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ABS)监管银行及托管银行比选公告
宜宾市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公交收费收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ABS)监管银行及托管银行比选公告
一、项目概况:
规模:本次ABS债券以宜宾市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为主体;发行规模: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约人民币【10】亿元(最终发行金额以监管机构审批为准);发行期限:9年(3+3+3)。
二、参选人要求: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或非独立法人资格的银行分支机构;
(二)信誉良好,遵守行业规范,近3年(2019年10月至今)内未发生被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金融监管机构处于责令停业整顿、吊销金融许可行政处罚等情况;
(三)符合国家监管银行要求,具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质。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获取选聘文件
获取时间:2023年4月24日9时00分—2023年4月26日18时00分
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银行金融机构,请于上述规定规定时间将下列规定资料扫描并合并成一份电子档后发送至********@qq.com邮箱(曹先生:0831-*******)。获取选聘文件需以下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适用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参加〕;
(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适用授权委托人参加);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托管资质证书。
注:所有资料均需加盖参选人公章。招选人不提供其他获取选聘文件方式。
四、递交投标文件
(一)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选时间):2023年4月28日9时30分;逾期送达的参选文件不予接收。
(二)参选文件递交地点(开选地点):宜宾市公用事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宜宾市叙州区黑塔路28号801办公室)
五、参选说明
(一)参选须知
1.参选人应详细阅读和检查选聘文件全部内容。不按选聘文件的要求提供的参选文件和资料,招选人可按废选处理;
2.选聘文件的修改
在参选截止时间前,招选人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参选人提问的澄清,均可对选聘文件用补遗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
参选人如有疑问,应于2023年4月27日12:00前,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司公章鲜章提交到报名处。
对选聘文件的修改,将以补遗文件的方式通知已领取选聘文件的每一参选人,补遗文件作为选聘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参选人有约束力。
3.参选文件应进行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参选人公章,封皮上写明项目名称、参选人名称、并注明“开选时启封”字样;
4.参选文件的文字和数字应清楚,不得涂改。若有修改,必须在修改处加盖参选人公章,否则招选人有权对其进行确定或确定其为废选。
(二)参选文件要求
1.参选人应按照选聘文件的要求编制参选文件。参选文件应当对选聘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2.参选文件一式三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并在显著位置上注明“正本”和“副本”;
3.参选文件应装订成册,并在封面处加盖参选人公章,注明项目名称及参选人名称;
(三)其他说明
1.签字或盖章要求:
(1)所有要求签字的地方都应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由参选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亲笔手写签字或盖签名章,不得由他人代签。
(2)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都应加盖参选人行政公章(鲜章),不得使用专用章或下属单位印章。
(3)要求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位置,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亲自递交参选文件而不委托代理人递交参选文件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代理人递交参选文件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并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4)参选文件副本可以是正本复印件(含有鲜章要求的正本内容在副本中可为复印形式)。
2.参选有效期:90天(从递交参选文件截止时间算起)。
(四)参选方案所有权
1.招选人拥有参选方案的使用权,该参选文件评审后不予退回;
2.参选人须保证方案及有关创意并未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否则由参选人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3.未经招选人许可,参选人不得将本项目的任何信息传递给第三方。否则参选人将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六、开选、评选和定选
(一)开选
1.开选时间和地点
招选人在本比选文件规定的开选时间、地点公开开选,所有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均需准时参加开选会。
2.开选程序
开选按下列程序进行:
(1)宣布开选纪律;
(2)公布在参选截止时间前递交参选文件的参选人名称,点名确认参选人是否派员到场并验证身份;
(3)按照参选须知的规定检查参选文件的密封情况;
(4)当众开启参选文件,公布参选人名称、参选方案内容及其他内容,并由记录人员记录在案;
(5)参选人代表、招选人代表、监督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选记录上签字确认;
(6)开选结束。
3.开选异议
参选人对开选有异议的,应在开选现场提出,招选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开选活动应在监督小组的监督下进行。
(二)评选
1.评审小组组成
评审小组3名,监督人员1名。
2.评审方式
本次比选采用综合评分办法,评分采用百分制,满分100分,按“从高到低”原则,选聘结果第一名为本项目中选人。
(三)定选
本次比选只进行一轮评选。得分相同的,以承诺购买ABS比例最高的中选;若承诺购买比例相同,以协定存款利率最高的中选;若再一致则抽签决定胜出单位。若因情况变化导致中选的参选单位的条件等发生不利变化(发生不利变化后仍能通过符合性审查条件),发生不利变化后的参选方案将直接成为末等排位,不再保留原中选的排名。我公司将顺次选择其它方案,不再启动新的选聘程序。如ABS发行后,中选单位承诺购买本期ABS发行比例不能实现的,招选人有权变更监管账户和托管账户的开户行。
(四)声明
1.参选人不能将本选聘文件转给他人参选,;
2.中选单位或非中选单位的参选文件均由招选人归档,招选人不承担参选文件的任何费用。
3.若参选人在中选后签订合同时,坚持提出附加条件或不合理要求,招选人有权取消其中选资格,且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该中选人负责。
(五)废选条件
1.参选文件未密封;
2.比选方案、授权委托书未加盖参选人公章;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
3.参选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参选文件;
4.参选文件与选聘文件有实质性偏离的;
5.未通过符合性审查。
宜宾市公用事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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