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广宗县人民检察院物业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JXZB-20230403)
项目所在地区:河北省,邢台市,广宗县
一招标条件
本广宗县人民检察院物业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其他资金财政资金227100元,招标人为广宗县人民检察院。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招
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办公楼及大院的公共区域卫生保洁维修绿化门卫等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广宗县人民检察院物业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广宗县人民检察院物业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
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
本:
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
或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如有以上不良信用记录将否
决其投标):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4月24日08时30分到2023年04月28日17时30分
获取方式:2023年04月24日至2023年04月28日,每天8:30至12:00,14:00
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邢台市襄都区车站南路香榭御城14层,方
式:直接购买售价:200元。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5月04日14时00分
递交方式:邢台市襄都区车站南路香榭御城14层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05月04日14时00分
开标地点:邢台市襄都区车站南路香榭御城14层
七其他
潜在供应商领取磋商文件时须携带下列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营业执照:
另外须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
报名须带法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广宗县人民检察院。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宗县人民检察院
地
址:邢台市广宗县和平路与兴广南路交汇处附近西北
联系人:宋庆军
电话:0319-7219956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聚贤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公可
地
址:河北省邢台市襄都区新华南路236号东城名居5层503504室
联系人:薛慎明
i.
电话:0319-5231502
电子邮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领月负责人)
连咀
(签名)
数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